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成的《杨三姐告状》正在央视热播,昨日有剧迷愤怒称剧情实在离谱,居然将较真、机智的杨三姐虚构了一段被卖入青楼为妓的历史,杨家后代应该将告状进行到底!而律师张妮也明确表示,法律保护死者的名誉权,影视剧如对已逝人物造成人格伤害,同样会因涉嫌名誉侵权而遭致官司。
剧迷投诉:杨三姐青楼为妓
本月中旬,《杨三姐告状》在央视影视频道开播后,一直以来就站在争议的颠峰。不少观众发现,电视剧里年代背景、人物关系都与史实出入很大。不过昨日在该剧百度同名贴吧,有剧迷称最不能容忍的是:凭什么让杨三姐有一段青楼为妓的历史,这是对杨家父女的亵渎!更有该剧粉丝认为如此剧情是一种人格上的篡改,把杨三娥这个善良的农村妇女改成当过妓女。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杨三姐告状》的分集介绍里,从第1集到第3集分别有以下内容介绍:山东藩台杨康源揽罪责于一身,临行前把妻女托付给了高家县衙把杨家母女卖到了翠月楼高家二儿凑足了银子、黄全连夜赶到将母女救出了妓院。
编剧解释:电视剧需要故事
众所周知,杨三姐告状是1918年发生在河北滦县的真人真事,讲的是民国初年高占英将妻子杨二姐杀死,其妹杨三姐费尽周折缉拿凶手的故事。新中国成立后,1962年评剧《杨三姐告状》在国内首演,1981年由谷文月、赵丽蓉等主演的同名电影版一炮而红。而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杨三姐又称杨三娥,本名杨国华,生于1902年,1983年任过唐山市政协委员,1984年病逝。
对于该剧被批将全国有名望的杨三姐恶搞进青楼,昨日该剧编剧徐兵在电话里解释称:我想观众可能是把评剧版进行了对比,事实上我写剧本的时候,并没有将评剧版作为蓝本。评剧只有两个小时,而电视剧是三十多集,评剧版与真实历史的过程都非常简单,依靠这些素材无法完成剧本,必须增加故事。不过他也笑称:即使没有杨三姐被卖进妓院,也会有其他桥段取而代之。
律师观点:
名人为题材的影视剧总能赚足眼球,但近年来发生的大事却让欲做此类题材的制作方不得不小心从事:去年电影《霍元甲》就被霍元甲后人告上法庭,控告其侵犯名誉权。有网友表示:不反对善意改编,但坚决声讨恶搞。文艺作品不一定完全照搬现实生活,可也不能太离谱呀,要不,何必要叫《杨三姐告状》呢?!
那么死者的名誉权是否也受法律保护?重庆树深所律师张妮昨日告诉记者,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侵权行为就包括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它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编剧徐兵也承认,自己此前创作剧本时,没有与杨三姐后人接触,他们没有看过剧本,我认为有关法律的事应该由制片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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