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4条怎么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8:20:40 394 人看过

一、劳动法第44条怎么解释?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条文注释】

本条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本条中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周六和周日;若劳动者的休息日采取轮休制,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本条中的“法定休假日”包括新年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

二、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治安处罚法第44条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1)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5000元
    2023-03-13
    21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2024-01-15
    310人看过
  • 98-1劳动合同法解释:第1条[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用条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条款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解释]本文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又称立法目的,本文的立法目的有三层含义:第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开始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固定工人制度改革。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决定在新录用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n国有企业,开始打破“铁饭碗”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
    2023-05-07
    3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一、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不可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6-18
    325人看过
  •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投资设立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617条规定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自营劳务派遣的规定,《实施条例》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首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就所属单位而言,一般可以理解为雇主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包括:(1)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直属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处(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次,进一步明确了“不设立”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出资或合伙方式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因此,根据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出资、合伙形式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不
    2023-05-07
    179人看过
  • 98-5《劳动合同法》解释:第5条【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又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的第144号公约,三方机制指政府(通常由劳工部代表)之间的所有交流和活动,雇主和工人对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即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共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和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争议解决以及行业行为的标准化和预防三方机制,即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或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一种“进口产品”。我们在搞市场经济的时候也要向它学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体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
    2023-05-07
    92人看过
  • 98-2《劳动合同法》解释:第2条【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用条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条款第2条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本法[解释]《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部关于在中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995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1)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2)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按照规定应当
    2023-05-07
    47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4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3-06-11
    1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释义
    劳动仲裁法的实施条例主要包括调解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单位纠缠员工怎么办若是劳动争议,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2023-03-05
    7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的规定。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
    2023-06-09
    4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双倍工资的解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自聘用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在有些地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充分必要的条件,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外;在某些地方,雇主的过错是适用的要素其次,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看,似乎只要从雇佣之日起一个多月内存在“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有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精神,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双方未就
    2023-05-07
    172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解释】本条是关于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地区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甲省劳务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就是因为劳务派遣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的,也就是说,
    2023-06-09
    17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怎么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高了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原要求高中学历,续签时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不应该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本发条拒绝,不按照正常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不支付补偿金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2023-04-13
    227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法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代表和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
    2023-06-09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44条怎么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帮助高等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4条怎么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0
      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理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委托乡(镇)
    • 需要怎么解释劳动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劳动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可以细化为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1)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2)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3)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如何解释?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标准是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从法律的严肃性、排他性来看,在审判实务中应当是非此即彼的理解方法,而不是用圆滑、融通、模棱两可的方式来理解和运作。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第44条怎么解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已批准或者备案的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情况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通报设计、制造单位所在地和运输途经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