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12:56 309 人看过

仲裁条款有效的条件如下: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拟定仲裁条款应注意什么

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简便快捷的优点,因此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选为仲裁。但是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有的当事人往往因为表达不完整而致使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从而在纠纷发生后不能达到请求仲裁解决纠纷的目的。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某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3、在合同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比如有的合同中会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怎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注意的是,基层法院没有权利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是中级法院才可以。

4、应符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者所裁决的争议事项系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事项;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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