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04:42 225 人看过

按实际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和辩解,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排除规则、采信规则。

(一)关于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确认问题。一般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配合对讯问笔录核对确认。实践中有两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属于文盲,不能书写自己的名字,则可以按手印。2、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可由见证人或录音录像证明,不影响讯问笔录法律效力。

(二)关于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该规定对规范侦查行为,杜绝刑讯逼供、诱供有重要意义。同步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既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保护。实践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以刑讯逼供、诱供为由翻供,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已屡见不鲜。

(三)被告人庭审翻供的证据采信规则:被告人庭审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的质证区别是什么
    第一,讯问地点的不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第二,讯问前的告知义务不同。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三,证据收集适用规则不同。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适用“不得自证其罪”规则,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
    2023-06-01
    399人看过
  •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阅历短,社会知识少,经验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处于成长过程中,可塑性较大,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为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是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原本应当判处7年有期徒刑,现因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因此,可以在7年以下、3年以上选择适当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比如某种犯罪行为,原本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在这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过重,需要在3年以下判处刑罚,如判处一年或2年有期徒刑,就属于
    2023-08-18
    346人看过
  • 讯问犯罪嫌疑人需注意哪些礼仪?
    (1)保护权利,尊重人格。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依法保护其应有的权利,如自我辩护、核对讯问笔录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权利。在其进行自我辩护的陈述时,不要随意打断或妄加指责,要耐心听取并做好笔录。在核对笔录时,对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向其宣读,对其指出的错误或遗漏的地方,应认真按其合理意见予以修改或补充;对其拒绝回答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时,不应再追问。(2)允许有误,及时纠正。当犯罪嫌疑人由于可以理解、合乎逻辑的原因,非故意造成口供与其他证据不相符时,要弄清其认识、记忆发生错误的原因,帮助其重新进行正确的回忆和客观全面的认识,给予其纠正的机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对其一切都断然否定,更不能用恐吓、斥责、谩骂等侮辱性的言行伤害对方的人格尊严。(3)用语规范,讯问灵活。讯问应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提出问题,用语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讯问语言,以便与之沟通,使其接受讯问
    2023-06-11
    216人看过
  • 供应商质疑应注意的问题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专家韩孟玉认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是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遇到问题可以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切勿不懂装懂,闹出笑话。二是领会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尤其要全部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只要达到废标条款之一的就废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废了标而当事人不服,引发质疑或投诉。三是提出的质疑或投诉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供应商质疑应注意的问题(一)质疑必须符合规定的质疑条件。供应商认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供
    2023-04-24
    77人看过
  • 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以及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被害单位的陈述是由单位的法人代表以被害单位名义作出的,这种陈述具有综合性、间接性的特点,因为它是由法定代表人因职务关系而了解本单位被犯罪侵害的情况,常是经过单位大量调查研究并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提供的。司法人员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确定它们是否与案件事关有关联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对被害人的陈述,只有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可靠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被害人的思想品德与平时表现;2.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3.审查被害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提出检举、控告的;4.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
    2023-06-11
    153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方法主要是什么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包括多种,如收集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关法律规定表明,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被告人供述存在瑕疵的话,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人在抗诉案件开庭后,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自己不会辩护的,最好委托律
    2024-01-05
    206人看过
  • 是否可以运用刑事和解解决盗窃罪嫌疑人问题
    一、是否可以运用刑事和解解决盗窃罪嫌疑人问题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能刑事和解。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二、犯盗窃罪多久宣判犯盗窃罪一般在2个月宣判。因犯盗窃罪被起诉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法院依法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情复杂、追捕或取证困难的案件,
    2023-08-31
    448人看过
  • 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证辩解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证辩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俗称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人员所作的陈述,包含供述和辩解两种情况,其中供述又表现为自首、坦白和承认,而辩解不仅包括无罪辩解,也包括主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表现为否认、反驳、申辩等。就此问题,2013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
    2023-06-06
    87人看过
  •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法律法规
    一、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如下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24h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发生变动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3.传讯的时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妨害作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取保候审是多长时间到期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
    2023-09-08
    233人看过
  • 在逮捕时,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讯问?
    逮捕时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的情况有,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时,是可以讯问犯重罪嫌疑人,也可以不讯问,但是如果满足上述的情况的,是必须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了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赋予犯罪嫌疑人要求陈述的权利,不仅使其权利多重保障,
    2023-07-10
    433人看过
  • 逮捕嫌疑犯的过程中会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
    2024-01-23
    320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要注意什么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四)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五)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一、被监视居住为什么律师不能见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不合法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
    2023-03-19
    100人看过
  • 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通事故调解需注意问题是什么交通事故调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2.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3.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4.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何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2.公安机
    2023-07-31
    262人看过
  • 适用移送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移送管辖适用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法律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而不能进行多次移送。案件一旦经过移送,受移送法院就应当受理,即不得拒绝接受,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练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练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
    2023-06-13
    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如何构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俗称“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供述”,即承认自己有罪并就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包括自首、坦白、对不利事实的承认等;二是“辩解”,即否认自己有罪,或者虽然承认有罪但说明自己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况;三是对共犯的检举,即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罪嫌疑
    • 贪污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有什么证据要求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4
      讯问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时,主要应当讯问以下内容: 1、在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等)、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职权的时间。 2、在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程。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当讯问: (1)实施贪污行
    •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在法庭辩论时应注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
    • 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应当讯问犯罪嫌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种情况,表明讯问犯罪嫌疑人并非每个审查逮捕阶段的必经程序,但当犯罪嫌疑人要求时又转化为
    •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谈话时应该注意的几项问题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辩护人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2、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3、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