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们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的伤害。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受伤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者抢救无效的
(二)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中受伤的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
(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市不能认定为工伤
处理条件:
<1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或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加工材料:
1
2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例如
5。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登记证书或者登记查询通知书。死亡证明(员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暴力造成的意外伤害等)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外出工作期间,伤者或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猝死或48小时内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11。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争、因公负伤转业/复员伤残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证明(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处理过程:
1。申请人应填写上述信息,向成都市社会保障局或市政府工伤认定服务中心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验收
收到数据后,根据调查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结论
将结论发送给申请人
处理时间: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鉴定之日起30天内
地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电话:86924828,869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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