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11:06 24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行使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的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本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对外国管辖权的限制比对本国管辖权的限制更为严格。诉讼时效既涉及诉讼主体,又涉及诉讼客体。涉及诉讼主体的,对当事人的国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限制。例如,根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52条,只有外国人和没有在意大利居住的意大利人之间的诉讼才能同意由外国法院审理。原则上,苏联和东欧国家只允许社会主义法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合同通过协议提交外国法院管辖。就诉讼标的而言,国家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不得将国内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提交外国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受协议管辖。一般来说,对于财产诉讼,除不动产外,允许协议管辖。非财产诉讼和婚姻家庭等非诉讼事件不受协议管辖。此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这种本应由本国管辖、排除本国管辖的协定,因国际原因或公共秩序原因无效。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的压力下订立的协议的管辖权,例如经济实力强的一方当事人签订的附随合同中的协议条款迫使经济实力弱的一方当事人签订,往往被认为是无效的。在审判层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仅限于非排他性管辖诉讼。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权是一项重要的行为,必须成文。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权扩大到“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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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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