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14:38 406 人看过

发文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号:绍政办发[2004]66号

发布日期:2004-3-29

执行日期:2004-3-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条例》的实施,对于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完善和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服务百姓,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快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整和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窗口单位,为体现便民原则,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和质量,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整和重新规划设置,要努力克服困难,整合资源,实施婚姻集中登记。各地要于2004年6月底前将新设置规划报省民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市区皋埠镇、鉴湖镇、斗门镇、马山镇、东浦镇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从2004年5月1日起由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市民政局和越城区政府、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指导和协调,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和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各县(市)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应实行集中登记。对个别交通确实不便的山区,可由县(市)民政部门在中心镇设立婚姻登记处,或指定有关乡镇政府设立婚姻登记处,实行区域相对集中登记。

三、抓好婚姻登记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为适应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要通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政治、业务培训,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服务周到的婚姻登记员队伍。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应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后才可上岗。要加快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各地的婚姻登记处,应配备电脑,婚姻登记员应熟练操作电脑。婚姻登记证件必须实行电脑打印,争取2004年底前建成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网络。

四、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婚姻集中登记问题要尽快解决。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严禁搭车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婚姻登记工作必要的经费,解决好婚姻登记集中后的经费问题。人事、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定的《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条根据《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独立实施审计监督。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五条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将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竣
    2023-06-10
    258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9]49号各县(市、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晋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较早,从1987年起,我市市政府就开始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1989年,市、县两级政府就全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近十年来,常年法律顾问主动介入,大胆工作,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近几年来,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了“滑坡”。
    2023-04-24
    407人看过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民政局: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我省涉外婚姻逐年增多。为适应涉外婚姻登记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省民政厅和烟台市、威海市、潍坊市、淄博市、日照市民政局增设涉外婚姻登记业务。二、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市民政局,以及原来已开展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济南、青岛两市民政局,各自承办本辖区内的涉外婚姻登记和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省民政厅承办其它市、地和上述7市中愿意来省办理的涉外婚姻登记及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三、新增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单位,专用章钢印由省厅统一安排刻制,木质印章自行刻制,其规格为:圆形直径4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两边的中线上下分别刊“××市民政局”(自左向右环行)和“婚姻登记专用章”(自左向右横排)。?
    2023-06-12
    199人看过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2006年12月10日,民政部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结暨命名表彰会议。会议总结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了第一批302个“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我省临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17个婚姻登记处榜上有名)。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姜力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思想认识。规范化婚姻登记机构是党和政府为民服务的载体,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感纽带,是展示民政系统优质服务和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提升政府服务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2023-06-11
    288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意见一、拆迁范围内居住人的住宅因历史原因无合法权证、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又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拆迁人在指定的拆迁安置房源中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予以安置,居住人可按拆迁安置房的评估价购买产权;居住人不愿购买产权的,安置房由拆迁人委托房管部门代管,居住人可办理承租手续,并按直管公房标准交纳房租。二、对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小、且家庭经济困难、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又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对超过被拆房屋价值的该部分房屋,被拆迁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则由拆迁人委托房管部门代管,由被拆迁人租用,并按直管公房标准交纳房租。三、对实行
    2023-06-10
    196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鲁府法函[2005]6号发布日期:2005-3-18执行日期:2005-3-18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5年10月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条例)进行“立法回头看”检查。为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迎接检查的组织领导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行政复议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把该项法律制度列入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和
    2023-04-24
    116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闲置土地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
    2023-04-22
    179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文号:达市府办[2010]5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建设,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精神,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公务卡改革,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同时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监督部门实现对公务支付的全程监控,是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可以免除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免去借款、取款、还款等大量繁琐的工作量,避免现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虚假消费等问题,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
    2023-06-07
    470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办理工作,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根据外交部领八函〔1996〕1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我市范围内代办各类因公因私人员所用涉外文书、商业性文件等领事认证的唯一机构。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领事认证代办业务。二、市各级公证机关将提供由市外办制作的专门表格、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要求及收费标准等资料,以指引需办理涉外公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特此通知。
    2023-06-10
    397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维护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必备条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履行以下6项审批手续。(一)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二)规划审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土地审批。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四)环评审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五)节能评估审查。已经完成固
    2023-06-10
    299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发[2003]2l号发布日期:2003-8-5执行日期:2003-9-1济南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专为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胞和华侨)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的社会服务性组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服务及其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申请设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他中介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本市常
    2023-08-10
    426人看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民政局文号:沪民婚发〔2006〕4号发布日期:2006-2-22执行日期:2006-2-22各区、县民政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确保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婚姻(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现就本市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行政。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必须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婚姻(收养)登记员人数,设置专门工作场所,并严格依照规定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阻挠婚姻(收养)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二、实行政务公开。婚姻(收养)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以及所在区县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电话
    2023-06-11
    225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绍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数字绍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数字绍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抓好落实,加快推进“数字绍兴”建设,加强对“数字绍兴”重点建设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数字绍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列入年度专项建设计划的“数字绍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计委、市信息办)牵头负责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第四条项目承建单位应自觉接受市计委、市信息办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于每季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第五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建单位需对项目的目标、进度和规模进行调整或撤消
    2023-06-10
    469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办法的通知第10条规定原文内容原文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并注册落户在本市的研发机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
    •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办公室上班时间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2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具体上下班时间: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 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 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注:部分地区规定,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 有哪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01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人员配置要求的婚姻家庭指导和婚姻登记认证工作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的发布,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行为,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2月1日起实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置在婚纱照片、婚礼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