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9:05:25 490 人看过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中介合同需要由中介人与委托人进行签订,而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确定清楚相应的条款,以及还有支付的相关报酬,特别是对于中介人一定要如实的报告所有的事实情况,如果存在欺骗的行为,损害到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中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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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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