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共有部分有以下方面: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律师补充:
业主共有部分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即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3.仲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4.起诉。提起诉讼。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业主共有权个别业主可否起诉,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266人看过
-
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495人看过
-
2022民法典的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有哪些规定
291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
383人看过
-
民法典对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的规定
385人看过
-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哪些权利义务
425人看过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0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
-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怎么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7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六、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同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七、其他
-
民法典遗嘱部分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4遗嘱部分无效一般是指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所立的遗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遗嘱系受胁迫、欺诈而订立、伪造或被篡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
-
民法典物业有没有权停业主水电,有哪些相关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物业无权停业主水电。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我国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共用部位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3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