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诉讼有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7:01:29 438 人看过

股东诉权有哪些出路如果某种权利缺少适当的救济方式,这种权利就不能存在,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这便是“救济先于权利”

(RemediesPecedeRights)。为小股东提供司法救济的制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形态首创于英国判例,之后普通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尤以美国的相关制度最为发达。在美国,被股东发动派生诉讼追究责任者,不限于公司董事,而是扩及于公司所有各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之加害人。大陆法系各国受此影响,也逐步建立起类似制度,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日本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引入此制,台湾地区也借鉴美、日,于其公司法第214条规定了该诉讼制度。基于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目前派生诉讼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原告主体资格的确立。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即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而不得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公司所受到的侵害提起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原则”,即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在起诉之前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二是持股数量要求。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派生诉讼的原告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2.派生诉讼被告的确立。日本商法对此作了较为限制性的规定,依法被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发起人、清算人、用明显极不公正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者,以及就行使决议权接受公司所提供利益的股东。但在美国,凡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不管是公司内部的人,还是公司外部的人,只要是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都可以成为派生诉讼的被告。3.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在日本,公司既非原告,也非被告,而是一种诉讼参加人,于原告之侧而参加诉讼。但在美国,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居于双重地位,一方面,由于股东所主张的乃是公司的权利,而且一切有利的判决都将归于公司,所以,公司乃是真正的原告;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怠于或拒绝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而成为名义上的被告,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将公司列为被告。4.派生诉讼之管辖。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事主体,其成员可能遍及全国各地,如果不实行专属管辖会引起诸多问题,尤其是派生诉讼是针对公司代理人的违法、不适行为而提起的,如果这些致害人分处异地,则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困难很大,不仅股东疲于奔命,而且公司也难以应付。在此情况下,日本商法规定,对派生诉讼适用专属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母公司相关文章
  • 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问题有哪些
    一、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除了级别管辖外,还有地域管辖间题,即由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处理请求或诉讼,由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无形财产该无形财产可以同时为数人所拥有和使用同时一项专利的利用行为又分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四种方式,因此,数人不同地域、不同方式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同时存在。所以专利权人应首先弄清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并向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讲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创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的制造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当制造地不明确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侵权行为人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
    2023-05-05
    429人看过
  • 法庭上的离婚诉讼,法官问的有哪些问题?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起诉离婚法庭上怎样为当事人辩护根据准备的充分的证据,给具体的要陈述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明。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情绪上要理智。集中倾听对方的陈述,抓住对方漏洞或者证据薄弱的地方。这样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要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有比对方有更好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023-07-06
    204人看过
  • 离婚诉讼孩子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诉讼孩子抚养费问题主要如下: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要负担一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给付抚养费通常属于法定义务,不能违反。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对方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一、孩子对方不想要抚养费怎么办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
    2023-04-10
    256人看过
  • 当前诉讼调解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调解过度神话,侵蚀司法的审判权能,导致审判分流社会矛盾的作用萎缩。调解是审判权能的重要补充,调解与审判共同构成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在我国矛盾化解机制中,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而独立存在。从广义上来说,调解涵盖的范围很广。从调解主体来看,调解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出于行文方便的考虑。本文所指的调解主要是由法官主导的诉讼调解,而并不囊括其他调解类型。从诉讼流程上看,法官主导的调解工作包括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及庭后及诉后调解。从诉讼类别上看,人民法官主导的诉讼调解包括了民商事诉讼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及行政诉讼的协调。2、片面追求调解率,导致久调不结,以判压调现象严重。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来说,调解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更有社会稳定的维护及和谐社会的建构。因而为建设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法官应当尽可能通过做好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
    2023-06-21
    407人看过
  • 单位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有哪些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
    2023-03-01
    425人看过
  • 派遣工人的解雇问题都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
    2023-06-18
    127人看过
  • 拒执罪诉讼申请办理中有哪些问题?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日益加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裁判,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情况却很少见,这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司法权威。犍为县法院就以上情况,对当前拒执罪案件的特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试作分析。一、当前拒执案件的突出特点由于法院工作职能和工作手段的限制,查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而这“两难”又将导致更多的问题。一是被执行人查控难。有的被执行人在法
    2023-04-28
    318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有哪些
    一、保险关系:被保险人:因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1、两个关系:侵权关系: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侵权关系保险关系:保险公司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之间的保险与被保险关系2、两次诉讼:民事纠纷诉讼:保单载明的诉讼案件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诉讼:保单载明诉讼案件败诉,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就其损失,向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二、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三、投保资料:1、起诉状
    2023-03-29
    292人看过
  • 公司吊销诉讼主体资格有哪些问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公司才归于消灭。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之前,该公司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一、公司注销与吊销有何区别第一,主观性不一样,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被动的行政处罚。第二,注销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主动终止经营,并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的程序,一般来讲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都可以申请注销;吊销是企业由于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工商机关对企业采取的禁止其继续经营的行政处罚。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后就应当进行注销程序,而注销是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的唯一方法,企业被注销后,就犹如人的死去,失去了权利能力,而企业被吊销营业资格后,还有部分权利能力,但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程
    2023-04-12
    244人看过
  • 税收问题哪些可以直接诉讼
    只要不是征税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当事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以外的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哪些?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
    2023-03-02
    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
    2023-06-13
    497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主要围绕哪些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民法典》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离婚诉讼问题二:财产分割问题技巧三: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技巧四: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离婚诉讼问题三: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五: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
    2023-05-06
    151人看过
  • 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有哪些
    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有:1、重婚虽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它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符合离婚感情确以破裂的标准,但重婚也不必然导致婚姻解体。只有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离婚后,重婚行为的效力如何确认。3、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重婚行为是否应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诉。4、宣告婚姻无效或以重婚为由提起离婚者应该包括重婚者本人。5、当事人只以重婚为由诉讼离婚,不提出申请确认重婚行为无效,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依职权应对重婚行为作出无效的确认。一、婚内出轨违法吗婚内出轨不一定违法,构成重婚罪才会判决。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1、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2
    2023-03-21
    93人看过
  • 要注意哪些劳务派遣问题
    一是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二是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三是社会保险不参加。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四是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五是工作时间不规范。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本属正常,但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把违章责
    2023-04-26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母公司
    词条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 更多>

    #母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借条中债务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0
      对于拥有欠条的民间借贷债务,通常其诉讼时效问题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
    • 民事诉讼后的信用卡产生的问题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5
      信用卡民事诉讼,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 一、持卡人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甚至构成信用卡犯罪 从法律上讲,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持卡人透支后不按约定期限偿还透支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欠款的民事责任。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最
    • 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有哪些相同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6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 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 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
    • 留置权问题的诉讼要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