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天,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如果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他们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胜诉,就可以撤销违章停车处罚。
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
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2)申请人应提交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
(3)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如 果 当 事 人 对 违 章 停 车 处 罚 不 服 ,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行 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时,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等。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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