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体现在什么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02:11 89 人看过

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一般离婚财产协议都是离婚夫妻在充分协商的接基础山签订的,主要也就是为了处理双方之间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有不少夫妻为了避免纠纷,往往也是会约定将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财产直接赠送给子女,如房产,这样的约定其实也无不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汇票出票的效力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
    2023-06-14
    197人看过
  • 探讨仲裁裁决效力体现的方方面面
    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2、其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4)
    2023-07-05
    284人看过
  •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体现在哪方面
    一、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时常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二、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有些人没有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不允许配偶与异性说话,配偶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三、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以往人们常常认为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喜欢打骂妻子,但是根据专家研究表明,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实施家庭暴力。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较敏感,有时爱斤斤计较,尤其是长期受到妻子压制后,十分容易冲动,或者因为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售,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可以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向,进而引发家庭暴力。四、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
    2023-04-25
    30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自认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自认则免除了其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自已提出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已经得到了对方的承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没有必要对双方一致认定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也不得作出与该自认事实相反的认定。自认对法院的效力不仅拘束一审法院,而且对二审法院也具有约束力。法院在一审中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后,承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时以证据推翻承认
    2023-03-23
    259人看过
  •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般而言,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夫妻双方应当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有违反,过错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子女抚养、财产分配方面履行相应约定义务的协议。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及协议中的内容和条款。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二、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约定法律承认吗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约定法律承认的。但必须满足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
    2023-06-25
    233人看过
  • 离婚财产是否具有约定的效力
    离婚财产约定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忠诚协议》中的诸类约定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当然是无效的。(2)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论是离婚还是子女抚养,均不能直接通过《忠诚协议》来达到人身关系变更的目的。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的。(3)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因此,离婚财产处理中诸如约定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
    2023-03-25
    388人看过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3、信托财产独立于同一受托人不同委托人的财产;4、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5、信托财产本身的损益是独立的。正是因为家庭信托具有上述特点,才能在债务与财产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信托财产不受影响。信托财产的价值范围1、信托成立时,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财产的初始规模。2、信托运行期间,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处分财产,则信托财产就会转变为其他方式存在,例如:以信托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方式时,信托财产从资金形式转化为相应的证券;以信托贷款进行管理运用时,信托财产从资金形式转化为债权。在部分《信托合同》中,会对闲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也作出约定,例如: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在信托利益分
    2023-07-21
    245人看过
  • 以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作为结婚前约定财产契约公示方法
    以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一是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多数婚姻当事人会在婚前约定婚前取得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与缔结婚姻关系一同办理可以方便婚姻当事人。二是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缔结的受理审查机关,能够清楚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能够保证约定的真实性。三是便于当事人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在我国行使行政职能,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措施,能够保证过后当事人对当时约定情况的查询。四是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在制作结婚证书的同时,将财产约定情况一并登记在结婚证上。
    2023-04-25
    168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叫登记离婚?离婚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
    一、在我国什么叫登记离婚?离婚登记是指感情破裂后,选择以协议的方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办离婚证流程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
    2023-05-21
    10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
    2023-03-27
    341人看过
  • 公司法人财产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所以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进一步说是法定授权、定向授权、有限授权、特殊授权。或者说法人财产权是一揽子授权。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付法人;接
    2023-03-02
    50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使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则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人应依所有物返还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受赠的财产。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自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赠与利益,包括赠与物及其所生孳息。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一、赠送的东西法律上可以要回吗1、赠送的东西在法律上可以要回。在赠与财产被转移之前,除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且在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2、法律依据:《
    2023-03-30
    85人看过
  • 夫妻在什么地方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有效的离婚证件需要什么(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2023-03-25
    149人看过
  • 婚内做的财产约定将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另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律效力
    从一个案子的一审、二审判决的差别,看将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约定为另一方个人的法律效力。双方于2019年1月8日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甲方小明,乙方小红,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现有财产归属达成以下意见……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A房屋:房屋不动产权利登记人为小明,房屋对应的不动产所有权证号为:号……双方经过谨慎考虑,一致同意将上述所列财产归小红所有……。一审观点:双方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小明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A房屋归小红所有,系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该房产归小红所有。二审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红与小明签订《婚内协议书》,约定小明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小红所有,在房产未过户之前,小明能否予以撤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小红、小明于2019年1月8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以及小明的婚前
    2023-06-16
    492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的财产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法律怎么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离婚时签的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体现在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在协议没有欺诈或胁迫签订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可协议的效力,要求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 夫妻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
      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体现在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 离婚财产协议效力体现在哪些地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4
      离婚财产协议效力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 离婚登记书中财产约定有效还是无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3
      离婚登记书中财产约定一般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案共同财产登记表会记载哪些方面的财产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6
      离婚案共同财产登记表会记载以下方面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