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交错要约与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1:31:09 50 人看过

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同时对方也以同样的内容发出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在交错邀约中没有承诺阶段的,因此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与成立条件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在约定的权限内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成立条件是:合同存在双方及以上当事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该合同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吗

合同并不是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的,而是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怎样规定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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