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34:12 160 人看过

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时,除提出申诉外,还应当提交调解书和公安机关作出的最终调解书,或者认为事故不是因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受理诉讼。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因非道路交通、行人事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紧急情况下决定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指定垫付伤者医疗费用、处理尸体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服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确有不当的,不予受理,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判决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程序,简易程序不适用。经现场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指定的垫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因对道路交通事故不负责任或者责任较轻,对垫付费用有异议的,可以持调解书和调解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安机关审查或者认定事故不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的,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也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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