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人出庭难已经严重干扰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同时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官和行政机关的职业素养也是极为重要的因此,作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民主法治宣传的力度
人民是国家正常运行的设计师和检测者,因此管理国家事务的各行政机关只不过是人民的代行者,而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人民有权监督和检查国家机关是否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因此,要加大民主法治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人民行使主人的权利之一就是通过诉讼来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加强人民的法治观念,才能提高人民的出庭意识。
(二)建立对出庭证人的补偿和奖励机制
如果出庭作证是义务,那么给证人经济上适当的补偿和奖励也不为过,没有权利何来义务。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偿标准范围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法,均应由法律直接予以明确的规定为了防止证人出庭补偿无法落到实处,则可采取谁申请,谁预先垫付,而后由败诉方承担。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证人出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要时还可以奖励行政诉讼中表现积极的证人,这样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的证据,公正有效地审结案件。
(三)对证人无故拒绝出庭作证制裁的立法必要性
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制裁,在三大诉讼中几乎无所涉及,特别是行政诉讼。不妨参照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中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任何一个具有证人资格的人都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拒绝出庭作证,他将被指控犯有藐视法庭罪。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本规则第45条发出并送达传唤令状,促使证人在主事官面前作证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证人不出庭或不提供证言,则将被处以藐视法庭罪,并且服从本规则第37条和第45条规定的诸种后果制裁及救济方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大多也采取强制证人出庭的立法规定。如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207条规定: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如有必要听取其证言,得以传票传唤到庭,费用由其自负,对不出庭作证的人以及无合理理由拒绝宣誓的人,得处以100法郎以上1万法郎以下的罚款;能证明自己在确定的期日不能出庭作证的人,得免采罚款与免付传唤费用。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制裁未做规定,行政证据规定免除出庭作证的情形过于随意性,使得证人得以依照合理借口拒绝出庭作证因此须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制裁的立法规定,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以后的行政诉讼的立法中可以指定训诫、拘传、罚款、拘留,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证人出庭率。
(四)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
由于一直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不明确,范围过于狭窄,保护期限的有限性和滞后性,使证人不敢,也不愿出庭。参照国外的立法经验,不少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证人保护法。例如,美国在1970年制定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其中规定了证人保护计划;1982年通过了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又于1995年颁布了被害人与证人援助手则。加拿大于1996年通过了证人保护项目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证人保护法。在英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条非常严格的原则。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对证人出庭作证就没有更多和更详细的规定了。因此,制定一项专门保护证人的法律是极为迫切的,同时可以有效地促使证人出庭作证立法中应明确保护措施与职责,扩大证人的保护范围,延长保护期限,提前做好保护措施这些都是证人出庭的有力保障。
(五)明确法院对证人的保护职责
在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方面,人民法院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落实保护证人权益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以后的立法中,具体规定主审法官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可以将应当通知而不通知者规定为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情形。
总之,行政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程希望随着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证人保护措施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相信不久的将来,行政诉讼证人出庭现状也会得到根本的改善。
-
如何完善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108人看过
-
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282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从何入手(问政)
464人看过
-
委员建议修改完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445人看过
-
浅议完善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
498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重建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273人看过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迄至20世纪,随着家族的解体,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的职业化犯罪。... 更多>
-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怎样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1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现在重点就在于这个“确有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
-
完善时效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当前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纰漏:法律监督不完备:涉及到权力的法律监督不是完全畅通,尤其在问责方面,应该建立“假问责”的追究体系。行政法律有欠缺: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的审理机制,不能停留在“百姓打不过政府”的水平上,应该考虑行政案件听证制。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应该建立和强化“越级管辖”机制,设立“首问制”,建立相对应的权力监督,谁接到举报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