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人不能坐飞机经济舱。限制高消费令实施范畴一、对自然人的限制: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4、不得出国出境;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限制高消费的行为有哪些?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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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怎么坐飞机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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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如何乘飞机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一:不能坐,因为飞机是实名制购票,机场的联网系统会收到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名单,所以在过安检的时候,在限制高消费令名单之上的人,是无法通过安检的,无论是不是自己购票,都是不能乘坐飞机的 二:限制高消费令、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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