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0:30:25 332 人看过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做出决定起诉或者是不决定起诉,具体内容如下。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3、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4、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预审人员签名并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

一、审查起诉的含义及内容。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的抢劫辩护意见检察院会受理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抢劫辩护意见检察院会受理吗?1、抢劫辩护意见检察院会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
    2023-04-19
    289人看过
  •  侦查补充后起诉阶段的处理方法
    在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在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
    2023-10-03
    177人看过
  •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盗窃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意见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
    2023-06-04
    36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的场所在哪
    一、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的场所在哪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二、审查起诉流程1、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2、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
    2023-06-11
    203人看过
  • 未成年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是否会审查
    一、未成年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是否会审查?会,审查起诉阶段和刑事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全部会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满十四周岁以后,对于刑事责任的担负又应该从什么角度来分析定罪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处罚也分几个级别。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2023-06-03
    40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重点审查什么问题
    检察院建立告知制度,向阅卷的辩护律师发放“建议书面出具辩护意见通知书”,建议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不能及时出具书面辩护意见的,通过制作笔录或填制《听取律师意见登记表》方式,记录辩护意见。同时,该院规范审查论证机制,承办人可通过向侦查机关核实、调取证据以及自行核查等方式,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辩护意见中提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定性争议是否客观、合理,量刑意见是否妥当,并将审查情况、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理由等在《审查报告》专门予以分析说明。此外,该院建立及时答复机制,对审查后的辩护意见,及时采取书面形式答复,告知是否采纳辩护意见、未采纳的依据或理由,做好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工作,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建立随案移送制度。在辩护时,相关的辩护律师应根据这类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案件证据进行办理,不能以欺骗和作假的方式,辩护这类案件。一旦被我国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查实,这类辩护
    2023-08-06
    375人看过
  • 故意伤害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怎么写?
    一、故意伤害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怎么写?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仅就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1、被害人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摩擦后被害人先行挑衅殴打犯罪嫌疑人所致,如果被害人当时能有宽人之意,能和平商量解决,而不是采取言语冲击和其他一些过激行为的话,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2、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3、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是偶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嫌疑人在受被害人过激语言与行为的刺下,一时冲动才伤害了被害人,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是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犯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多次探望被害人、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还主动拿出一万块钱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这个事实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明显
    2023-06-03
    45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为什么“会见限制”
    第一,执法心理的转变未能完全适应辩护制度的发展。在职权主义时代的中国,律师行业是不被重视的行业,律师(讼师)也被贬称为讼棍,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漠视,律师(讼师)参与诉讼也是很难的。随着职权主义的逐步淡化而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刑事辩护制度而被引进和发展。尽管对于律师地位和作用逐渐被公众所认识,以自由、平等、民主、博爱为思想基础、以个人本位为价值观念的刑事辩护制度,仍然与淡化个人自主地位和独立价值、以国家本位、义务本位为主导价值观的我国传统思想文化、诉讼理念,长期不断地较量,相互撞击和磨合,及至法治张扬的今日亦未弥合。传统观念中,和谐稳定是第一位的,尽管一再强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但是受多年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影响,执法心理则更加强调追究犯罪和有效控制犯罪,而一定程度地忽视了人权保障,特别是忽视了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如辩护律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第二,对律师介入
    2023-04-25
    402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发表意见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起诉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
    2023-06-11
    41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四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1、发现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即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也就是说,对这两种情形,不能作出不起诉处理,只能退回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处理,即所谓程序倒流。2、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一般先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来解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对于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70、280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
    2023-06-11
    412人看过
  • 立案后第几天是审查起诉阶段
    一、立案后第几天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刑法当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立案到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需要经过多长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是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定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10)与犯罪
    2023-06-04
    200人看过
  •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量刑意见书中的内容是什么?
    XXXX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XX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XX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事实方面:XXXXXXXXXXXXXXXXXX2、证据方面:XXXXXXXXXXXXXXXXX3、适用法律方面:XXXXXXXXXXXXXXXX4、起诉量刑方面:XXXXXXXXXXXXXXXXXX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XXX律师XXXX年XX月XX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的准备的时候具有哪些权利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的准备的时候具有哪些权利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
    2023-08-06
    374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机关是谁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
    2023-04-16
    252人看过
  • 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的意义
    落实和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加强公诉工作,建立新型的控辩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诉职能司法实践中,由于公诉案件承办人的角色限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当然会把嫌疑人是否有罪和罪重作为审查工作的重心。与此相反,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的证据和意见是辩护人的工作重心所在,因此,公诉部门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全面履行公诉职能将会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2.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的质量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一方面可以弥补侦查机关和公诉案件承办人审查时的疏漏,及时收集和调取遗漏的证据。同时,也可以帮助公诉案件承办人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不正确的指控意见,从而使公诉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对事实和情节的认定更加准确、更加全面,有助于确保公诉案件的质量。3.有利于促进公诉人更好地提出量刑建议量刑的基
    2023-06-11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审查阶段律师意见书什么时候出具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30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和数据,决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应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出具律师意见,就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起诉,或者以轻罪起诉发表意见,供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参考,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 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能写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5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写辩护意见,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书写,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的悔罪表现,若是能够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出具谅解书的,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咋办,审查起诉阶段近亲属会见可以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亲属病危之类的重大事项,办案机关为防止出现串供等情况,一般不会批准会见的。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8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法。审查起诉阶
    • 逮捕是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