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母乳喂养由谁抚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01:48 496 人看过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卫生部: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卫生部近日要求开展200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提高中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支持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母乳喂养知识,营造一个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本省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爱婴医院十条标准的爱婴医院,应限期改正或取消爱婴医院称号。

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认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势,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与指导,提高婴儿的健康水平。

卫生部再次强调,各有关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遏制厂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推销活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管理办法》,或向孕妇及婴儿家属宣传、推销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广告宣传、产品推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30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义务相关文章
  • 哺乳期后的孩子由谁抚养
    未成年子女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
    2023-06-18
    419人看过
  • 哺乳期过后子女由谁抚养
    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是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人。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未婚生育法律上怎么判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不论离婚还是非婚,都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抚养权法院一般怎么判?对于抚养权纠纷案件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根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
    2023-03-10
    251人看过
  • 哺乳期过后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2023-04-26
    99人看过
  •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
    2023-06-03
    256人看过
  • 哺乳期后的孩子由谁抚养
    未成年子女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
    2023-04-26
    210人看过
  •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
    2023-06-11
    72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抚养义务
    相关咨询
    • 哺乳期母乳喂养由谁抚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7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 母乳喂养离婚孩子谁抚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30
      孩子九个月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由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不喂孩子母乳,哺乳期不喂奶有哺乳假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5
      国家规定的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
    • 纯母乳喂养假期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 哺乳期的孩子由谁抚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1、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