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间的添附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13:52 422 人看过

1、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合同无效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租赁合同无效,添附部分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期间届满或者解除但未形成添附的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的是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期间届满或者解除但未形成添附的规则。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3、出租人同意添附在租赁期间合同解除但形成添附的

租赁双方当事人经合意进行添附,承租人的添附当然没有问题。对于装饰装修构成添附,在租赁期间合同解除时,当事人对解除后的装饰装修费用负担又没有约定的,处理比较棘手。司法解释根据究竟是谁在违约的因素确定处理规则。

第一,由于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添附残值的,法院应予支持。因为出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被承租人解除,承租人添附的价值并没有使用完,原因在于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添附的残值。

第二,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的添附残值的,法院当然不能支持其请求,因为是承租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这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无权请求赔偿。但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出租人继续使用该残值的,好像出租人占了好处,这并不是不当得利,因为是由承租人过错所致。二是出租人不利用添附残值,需要拆除,承租人还应支出费用。三是如果双方协商,对于添附的残值出租人愿意适当补偿,未尝不可。

第三,由于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对于剩余租赁期间内添附的残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理的方法,要看过错的大小,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间内添附的残值应该由当事人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每个人适当分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4、出租人同意添附租赁期满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在合同履行期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修装饰费用的,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其理由在于,双方当事人装饰装修都是经过合意的,按照一般情形而言,应当推定承租人的装饰装修价值在合同履行期满时使用完毕,租赁期间与装饰装修的费用应该相一致,承租人作为一个理性人应该有这个预期。在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求补偿添附的费用的,当然不应支持。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原来就约定在合同履行期满后还给承租人一定补偿的,当然没有问题,可以按照约定办。

5、推定出租人同意添附

推定出租人同意添附,是出租人明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没有明确表示异议,法官依此推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出租人知道而没有去制止,没有反对,那么就推定其同意。如果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不予支持。出租人“明知”的证明,应当由承租人举证。

6、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添附的

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于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当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负担,理由是承租人违反了不得添附的原则。而出租人请求承租人给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7、租赁期间承租人进行扩建的

承租人承租后对租赁房屋进行扩建,是更大的添附,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有效后被终止,双方当事人对扩建费用没有约定的,按照两种情况来办理:第一,扩建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建设手续,扩建部分的权属归属于出租人,享有所有权,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第二,没有经过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
    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只要双方自愿那么就是可以添加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按照过错原则确定。主要构成要件包括:1、缔约一方存在违反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缔约一方的违反行为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在信赖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出现的损失;3、缔约一方的违反行为存在主观上的错误;4、缔约一方的违反行为与对方的损失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二、履行合同应遵守什么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目的得以实现。各方履行合同应遵守的原则包含以下内容: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自由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兼顾附随义务的原则、保护环境的原则、节约资源的原则、以及正确履行的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三、什么是不完全
    2023-03-21
    101人看过
  • 房屋租赁人死亡房子归谁
    一、请问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租赁房屋中出租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终止。二、父母去世房子是公房,可以继承吗父母去世房子是公房不可以继承。具体规定如下: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2、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三、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和公房承租人的变更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
    2023-03-30
    270人看过
  • 地上添附物的产权应归谁
    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根据上述规定,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但若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有权归属。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三种解决途径:一是恢复原状,各归其主;二是维持现状,使原物的各所有人形成共有关系;三是维持现状,使因添附而形成之物归某一人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
    2023-06-13
    38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是: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添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添附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一、承租人装修费用谁支付?(一)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二)承租人私自装修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租了违建的房子怎么办合同无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根据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出租房屋本身即为违法、违章建筑,在处理时,应尽量适用赔偿的方案,不宜适用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一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财产损失,二则也不利于昭示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否定态度。三、房屋出租后被两次转租属于合法吗房
    2023-06-21
    400人看过
  • 租赁期间通过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谁呢
    租赁期间内通过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
    2023-07-31
    213人看过
  • 在租赁期间,收益归属于谁?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占有、使用、收益,是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的应有之义,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实现的合同目的。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占有、使用中而使租赁物获得收益的,其收益的权属当然属于承租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应当按照约定处理。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
    2023-08-13
    201人看过
  • 谁承担租赁期间房租
    一般由过错方承担房东锁门期间房租。出租人应当履行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在可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按时交纳房租的合同义务,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采取锁门等过激手段的双方均有过错,锁门期间房租应当由租赁双方分摊。一、热水器租赁合同怎么写看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一般自然老化的,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搞坏的,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违
    2023-03-21
    293人看过
  • 租赁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房屋添附物如何处理?
    若经过了出租人同意,那么可以对租赁房屋增设他物;若未经出租人同意,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撤除附添物,将租赁物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一、从转租租的房子是否要交服务费从转租租的房子要交服务费。转让方式办理转让,即按照交易程序办理转让。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屋租赁装修归属“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是指不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形状,对其性能进行改良。增设他物是指在原有的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实践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
    2023-06-25
    319人看过
  • 租赁的房子漏水归谁
    法律综合知识
    如果房东不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租的房子漏水属于房屋自身的问题,可以找房东维修。如果房东隐瞒了房子漏水的问题,房东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房子漏水的,是承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租赁房子漏水谁的责任租的房子漏水属于谁的责任,应造成漏水的原因判断。如果第三人导致房屋漏水,则归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造成漏水,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漏水,则由出租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
    2023-07-21
    95人看过
  • 门面房租赁房屋未到期拆迁,补偿款归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是比较多的,不同的补偿项目归属是不一样的,房屋价值补偿归所有人,也就是房东,而拆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就归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流程是怎么样(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6-15
    217人看过
  •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根据这一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房屋修缮义务的承担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租房屋修缮义务的,应按约定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担。(2)如果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房屋,可以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合修,或者由承租人单独修缮。承租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偿还。(3)房屋确属危险房屋,可能危及承租人人身、财产安全,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修缮,出租人拒不修缮或者无法告知出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自己代修或请人代修。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出租人负担。(4)承
    2023-04-22
    65人看过
  • 房屋租赁期间谁有义务修缮维修
    出租人有义务维修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损坏是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则出租人可以免责;出租人可以负责维修,但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如何办1、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
    2023-07-28
    338人看过
  • 房屋出租归谁出租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出租房屋漏水,过错方的责任。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房东承担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租户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一、在外面租房子,丢了东西,房东有责任吗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房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被盗后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房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出租人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内所附设施安全使用的义务。二、前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如果出现前租户不进行注销而导致现租户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现租户可在合同约定,出租人有义务在合理的期限时间内为现租户排除出该障碍,为现租户提供条件,否则将承受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现在首先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找到原租户,与其协商要求办理迁移,要么就等到它被自然注销。不然只有请工商的
    2023-06-26
    414人看过
  • 维修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由谁负责?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据此,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原则上由出租人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由出租人负责,而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减租或者延长租期。租赁期内家电维修费用谁承担租赁期内家电维修费用谁承担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
    2023-07-04
    19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归谁负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2
      租赁期间,房东有权将自己的房屋出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的房屋修缮归房东负责,他必须保证你正常使用。
    • 租赁土地到期后房屋归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3
      要看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如何约定到期后地上房屋(法律上称为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如果约定了归出租方所有,则跟你没有关系,由出租方收取补偿费。如果约定了归你所有,但租期已到,没有续租,你须将地上房屋拆除,否则出租方可给出合理期间要求你拆除。从司法实践中看,你可以申请补偿,但能否得到补偿可以跟征收办协商解决,中国的事情按中国的特色办,相信你懂的。
    • 房屋租赁合同添附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6
      1、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上进行添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为非法行为,以侵权对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事后协商添附物的归属。 2、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为合法的添附行为。如果双方已就添附物的归属作了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能够拆除又不影响其价值的,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拆除;不能拆除或拆除会影响其价值的
    • 房子租赁期间土地权归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房屋是不可以的,是违规建筑,盖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1、在租赁的土地上面即使盖了房子办理产权证也不是承租人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属于地主,而且盖房子还必须获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赁合同注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终止租赁关系以后应该获得补偿就比较合理了。 2、《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
    • 搬家期间房屋租金归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5
      房屋转租的租金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