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设定限制条件对股东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42:43 104 人看过

一般而言,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虽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但由于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股权。因此,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是自由的,只不过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程序。

但是,若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或程序作了限制性规定(如3年内不得转让,或转让前必须通知董事会等),那么,该等限制性条款对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家认为,公司章程或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下称章程条款)属于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当章程或章程条款对股东转让股权设定有限制性条件时,则涉事股东必须遵守该等限制性规定;否则,其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等同于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其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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