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8:31:01 209 人看过

在税务稽查办案时,我们稽查人员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当事人涉嫌税务违法的证据。作为涉税违法案件中的“证据”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换句话讲,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以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也就是用已知的事实去证明未知的事实,前者是后者的证据,后者是前者的证明对象。

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第二十四条有“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的规定,这段话看上去很普通,而实际上,我们千万不可忽略了这寥寥数语,因为它涵盖了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可以说是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心脏。因为,如果我们在办案时取得的证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要求,那么我们查办案件时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将付之浮云。

那么,什么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即“三性”,是各类案件证据的法定要求,当然也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定案证据采信的法定标准,只有具有“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才具有证明效力。

一、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客观联系,能据以证明违法事实情况,对证明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

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的关联性,即指税务行政执法中所收集和制作的证据与税务违法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客观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据形式上的关联性。即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联系,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实质意义。这种联系表现为:运用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可以推论出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二是证据内容上的关联性,即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直接或间接说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具有有效的证明力。

案例:某税务局发现甲公司隐瞒收入40万元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局认定该行为是偷税,遂作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而该公司认为虽然2万元税款没有申报,但已在帐上计提,不应定性为偷税,据此就罚款事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局在应诉时提供了证明该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和设立账簿问题上曾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据,认为该公司一贯不遵守税法,因此定性偷税准确。

分析: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设立账簿时的违法行为与是否虚假申报进行偷税没有实质关联性,因此该证明根本不用质证,更不用去判别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直接就会被法官认定为不予采用。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二、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性指证据从形式及来源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事实的性质,证据必须是依法取得,并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涉税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涉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符合法定要求。作为证明涉税违法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在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即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适格,证据必须由法定的主体即法定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收集、提交;证据取得的程序、手段合法,必须符合《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的法定程序和权限的要求。只有在以上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时,所收集的证据方具有合法性。

涉税案件的证据必须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在定案时应予以排除。

案例:由其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收集的税务案件证据;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补充收集的具有关联性和真实性的证据;一名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未出示法定证件收集的证据等均为不合法证据。

分析:以违法或者侵权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均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性也称客观性,指证据能够客观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事实能够证明违法事实。

涉税案件证据的真实性是指税务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要能客观地反映涉税案件事实的真相,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涉税违法行为必然会以某种形态客观存在,记载着某一具体事实及案情的各种信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作为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检查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真实性是使证据获得证据能力的本质要求,任何虚假的或者不真实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主要体现为:内容的真实性,即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离开事实客观存在的主观臆断、没有根据的猜测等都不具有证据内容上的真实性;形式上的真实性,即证据必须以一定的有形载体展示在人们面前,如:账簿、凭证、发票、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真实性应遵循“不真实证据的排除规则”,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复印拼装、照片拼接翻拍、计算机合成制作(PS)等手段可以伪造、变造、仿造证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因此税务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因收集原件或原物有困难而收集复印件或复制品的,为使证据具有真实性,必须要求当事人书面认可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相符,或有其它证据印证。否则该证据不能采用。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第五十七条第六至八款列举了不真实证据的排除规则。其中第六款明确“当事人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它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应推定为不真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证据“三性”的功能

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是税务案件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关键。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却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条件,是第一道“关卡”,是区分某案件中证据与非证据的界限。对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无论其是否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均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对经审查已具有“关联性”的税务案件证据其合法性的审查应作为第二道关卡。因为具有真实性的证据可能会因证据来源主体不合法或获取的程序、方式不合法或证据形式不合法而被作为不合法证据予以排除。因此在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之前必须先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对具有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再审查其真实性。真实性又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分,客观真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法律真实:法律所确定或认可的“真实”,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真实不等于客观真实,而涉税违法行政案件认可的是法律真实。

五、依法行政、依法稽查离不开证据“三性”

涉税案件证据是潜在的税务行政诉讼证据。从理论上说,税务机关查办的每一起涉税案件、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日常征税、减免税、发售或停供发票等)都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一旦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涉税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证据就成为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而被告举证原则就使得税务机关要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就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证据也就成为能否胜诉的关键。

强化证据意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是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开展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之一,先取证后处理应当成为稽查部门乃至整个税务机关的行政准则。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作出众多的行政行为,稽查部门对涉税案件进行处理,都离不开证据,而要使证据合法有效,就必须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意识应当成为每个税务稽查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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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确立并且移送只能表明违法嫌疑,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做不起诉决定。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一、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如何处理诈骗罪证据不足的处理:1、检察院应及时向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驳回起诉。二、两次补充侦查共多少个月两次补充侦查2次的时间总共是不超过60天。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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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一定立案,税务稽查?
    一般情况下,被举报偷税,应当由稽查局立案进行税务检查。既然税局安排税务评估,如果你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而且没有虚开发票情况或者其他重大税务违法,是不会再进行税务稽查的。当然,如果你对评估的税款不认可,拒不缴纳,应当移交稽查查清相关情况。工厂拆迁要税务稽查吗拆迁款是对公司损失的补偿,不是营业收入。拆迁款用作营业收入的,必须纳税。如果只是用作拆迁补偿,只要补偿金额用发票冲抵,就不需要纳税,不能冲抵的金额还需要纳税。如果公司搬迁,注册地不变,税务登记不变,但如果异地销售,需要到地税局登记纳税。公司撤销或者变更登记地的,应当先向原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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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透明度问题
    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税务稽查立案多久抓人立案60天抓人。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如下:案例选择:根据来源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稽查:税务稽查报告的结果。确需延长检验时间的,须经检验局局长批准。试行:稽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审查部门收到稽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但不包括以下时间:(1)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2)有时间就政策问题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案情复杂,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监察局局长批准,
    2023-06-30
    75人看过
  •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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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咨询
    •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问题有点模糊,案件达到立案标准这个说法,如果是以前的规定,税务稽查立案是有标准的,但是2009年改了稽查工作规程后所有案件都要立案检查了。移送,根据征管法,如果达到标准,需要移送司法,我想你问的应该是这个,一般移送都是在稽查结案后,也就是审理结束后出具处理、处罚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这种情况,是做完了补税及行政处罚后进行移送的。
    • 税务稽查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1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代理国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而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根据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分为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以及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具体范围 1、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及税务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以及对扣缴义务人代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以及记账凭证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2、税务部门可以根据
    • 税务稽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税务检查的构成包括选案、实施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部分。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当前检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它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抽查选案时,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法,是根据概率规律抽取检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择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例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选择分析
    • 税务稽查局查账金额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税务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规定,专司偷逃骗抗税的查处,但稽查部门只是行政机关,仅对未够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够上了刑法,比如偷税按《刑法》第201条,就有两点规定,当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是偷税行为被处罚又偷税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如果税务机关未将已达上述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就会被当成够成渎职行为处理。
    • 什么是税务稽查企业纳税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12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