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中的债权人指的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5 14:32:03 323 人看过

一、提存中的债权人指的是谁

提存中的债权人是提存受领人,而提存人指的是债务人。提存指的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这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权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提存机关有哪些

提存机关一般为法院,法院设有专门的提存所,另外,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仓库营业人也可以办理提存业务。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中国也有人提出,在中国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提存所,可以由公证机关来处理此类事务。这是因为,中国的公证机关在初创时期曾办理过提存业务,目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关已在办理这项业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提存是一项非诉讼事务,公证机关是专门办理非诉讼事务的机关,由公证机关办理提存业务,与其职能相符合,也便于国家对非诉讼事务的统一管理。

三、提存期限多少时间

提存期限一般是5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领取提存物的时效期间,即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时效期间是除斥期间,权利因时间的经过不复存在。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5年,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n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n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n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n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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