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8:31:54 493 人看过

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是对债权人的责任。严格来说,股东如实出资是为了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足,增强交易对手与之交易的预见性。如果公司在经营中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顺位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不能赔偿的,由股东赔偿。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

二、合伙出资比例怎么分配

合伙出资比例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三、哪些情形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首先,应按期足额认缴出资而不认缴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非货币出资评估额低于公司章程登记额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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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9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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