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和外延
非法证据涉及的面较广,具体处理时如何把握也很复杂。一方面,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另一方面,对实物证据,确立了有条件的排除。理论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否应当排除还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很少予以排除。为规范取证活动,确保办案公正,现阶段宜对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效力予以限制,即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取得的物证、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究竟何谓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尚需要有权机关作进一步解释。
2、明确了当事人在审判阶段申请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
尽管控方承担对被告方审判前供述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但是在审判阶段当事人主动启动这一程序,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应当提供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以避免不负责任地随意启动对证据合法性的审理程序的情况。
3、明确了应由控诉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和相应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犯罪的证据,对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提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同样承担证明该证据系合法取得的证明责任。在控方不举证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则应当承担不能以该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4、明确了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法庭审理中,对于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控辩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查证十分困难。根据两个《规定》,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以上内容,确立了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前提下,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出庭作证制度。这一规定既避免了动辄要求侦查人员到场,也保证了其必要时就其执行职务情况出庭作证,有助于便捷、有效地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比较
1、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间接证据
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相比于间接证据,更能有效地直接证明事件的真实性,增加说服性,而间接证据独自构成不了有效的证据,不具有说服性和可信性,间接证据需要其他证据的结合来构成主要的事实证据,这也是两者的不同的地方。
二、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
就刑事案件而言,一个证据就能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这样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它与间接证据相对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它与间接证据相对应。原始证据与直接证据,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认为原始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也不能认为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往往是直接证据,但不一定是原始证据(原始载体)。再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是原始证据,但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不一定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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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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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思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3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采用非法方法或者手段获取的证据。强调证据取得的不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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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原则上排除了审判中传闻证据的要求,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进行检查,只有在符合法定例外的情况下才允许庭外陈述。这一规则对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等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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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质证和采信规则是如何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2证人证言的采信法官的裁量权比较大! 一般情况下,对于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采信标准,就看法官采纳不采纳!但是证人证言也是有可信度之分的,越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证言,采信度就越有可能: 1、证人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2、证人有2名以上; 3、证人对自己的证言有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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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可以排除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04我国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1、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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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要求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4(1)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至开庭审判前、庭审中均可以向法庭提出其审判前的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方式是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辩护人做出笔录,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