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一定签订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7:45:02 436 人看过

发出要约后,不一定要签订合同,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不会成立。毕竟要约只是签订合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合同本身。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签订地能否约定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买卖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信托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信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2023-03-05
    161人看过
  • 没有约定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有效
    合同上没有签订日期如果存在下列法定条件是有效的: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起始日期必须一致吗?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一般签订的时候,两者都会在现场,然后进行合同的检查,对于内容如果没有异议的,就可以签字盖章,但是也存在一方当事人先签订合同的,合同有效期应该在后者签订之日。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起始日期必须一致吗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起始日期必须一致吗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实际入职日期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2023-07-29
    101人看过
  • 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约定保证金才能生效?
    签订合同并不一定要约定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中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签订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工期,但不是强制要求一定要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
    2023-07-07
    258人看过
  • 合同签订地是否能约定为诉讼地
    合同签订地可以约定为诉讼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签订地点为某个市是否算约定不明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签订地是在某市的话,还要明确是在哪个区,因为市里都会再分区或有县级市,所以以签订时所在的具体的区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不属于约定不明。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体现具体的区的,则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地的具体区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2023-07-27
    465人看过
  • 不签订续约合同是否违规?
    视情况分析。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不签续约合同违不违法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法律依据:《中
    2023-07-08
    179人看过
  •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劳动合同违约形式: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约,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
    2023-07-03
    92人看过
  • 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是否可以
    是的,但前提是约定的法院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确认合同
    2023-03-12
    298人看过
  • 签订合同可否约定解除情形
    一、签订合同可否约定解除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民法典》有较详细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哪些法定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
    2023-04-20
    378人看过
  • 一般签订合同内容由谁约定
    一般签订合同的内容由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一般签订合同内容由谁约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
    2022-06-26
    446人看过
  • 签订合同要问违约
    调解委员会
    签订合同违约了要付赔偿责任。除非是有重大的误解或者是受到了胁迫等不是出于签字人真实意愿的,就需要就该合同承担自己的义务,如果有违约赔偿义务则需要赔偿。如果股东在合同是签字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若是履行了出资,没有滥用职权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是不承担责任的。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
    2023-03-06
    300人看过
  • 不按合同约定签订定金是否可以退回?
    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是收定金方的过错,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一、怎么让开发商退定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情形有:第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买卖房屋的诚意,但双方在正式订立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就原先预约合同中没有出现的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导致最终未能签订合同;第二种情况是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预约合同签订后开发项目被政府行政决定取消、缓建,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丧失,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灭失等。总之,因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主合同不能签订时,开发商返还定金即可。二、定金交了签了认购书能退定金吗签了认购书是否可以退定金需要视情况而定:1、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的定金不退。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比如,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
    2023-06-20
    85人看过
  • 口头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口头协议并不必然被视为无效的契约。口头协议作为缔结誓约的一种模式,除非当现行法律明确禁止某项特定类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协商和签署之外,其余的合同的确立效力并不会因为是口头而有所不同。只要具备了值得认定为有效合同所需的各项要素,即可归类为有效的合约。要构成有效的合同,必须符合如下几个重要的条件:首先,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均应为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其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各方必须确保其意思表示是真实无误的,不存欺瞒、威逼或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最后,合同的条款不应当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应涉及对公共秩序和道德伦理的严重侵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7-31
    215人看过
  • 签订合同是否要规定工作日
    合同上规定的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都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期。工作日与自然日不同,工作日是工作只计算工作日期,周六、周日和法定休息节日除外。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签订合同是否规定工作日,如果没有专门规定工作日,按照自然日计算日期。一、合同订立后何时才生效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将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合同自手续完备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立法文件;“行政法
    2023-02-24
    312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自行约定合同解除要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类。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
    2023-03-02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要约生效是否等于合同签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3
      不等于。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合同签订地与履约地是否一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据你所述,二者一般不一致,也有存在重合的情况。
    • 约定x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此规定,接受定金的发展商如拒绝签订主合同,那么他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你可以向他要求双倍定金。
    • 签订租赁合同后要解除合同是否违约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要看情况。有下列情况的不算违约: 1、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2、租赁物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
    •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一定要授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