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动迁房的产权性质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20:34:25 59 人看过

一、出让动迁房的产权性质解读

出让动迁房的产权可能是商品房,也有可能是其他的产权。

出让动迁房的产权与动迁房本身产权一致。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动迁房买卖流程详解

买卖动迁房一般的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过户期限等事项;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

4.申报交易价格;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动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下:要求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否则将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应该要出具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者聘请律师见证。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如果卖方在准备生产证书时不配合,将承担法律后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动迁房税费解读
    卖动迁房需交的税费:1、若产证满五年,且产权人是唯一的一套住房!2、若产证不满五年,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3、若产证满五年,产权人在上海不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产证是否满五年,是根据办产证之日起算)还有的就是中介费了,若您是卖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于1%的中介费!若您是业主,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的费用由下家承担!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
    2023-07-02
    222人看过
  • 房地产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解读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有以下:1、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里面(楼盘详情楼盘点评项目图库价格走势)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固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2、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一)《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
    2023-07-17
    241人看过
  • 拆迁产权调换的解读
    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产权调换尽管以实物形式体现,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是什么1、有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实
    2023-07-03
    477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就是小产权房吗
    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是否为小产权房不是,小产权房是不能办证的。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是否为小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
    2023-03-16
    66人看过
  • 解读质权的定义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让的财产,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质权物交由质权人占有,使其不再享有质押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出质人还可以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物权质押。质权与留质权的区别两个都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什么质权是意定担保物权而留质权却是法定担保物权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
    2023-07-01
    206人看过
  • 解读实质性减资的意义
    实质性减资减资的一种类型。是在公司资本实际上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出于某些目的而主动缩减资本的行为。实质性减资是在减少公司账面资本的同时,减少相同数额的公司资产,即借款人在公司资产负债平衡表中同时减少账面数额。实质性减资应将减资产返还股东或转让给他人。一般来说,减资只是在没有亏损的情况下,而是为了调整过多的资本和分离部门。股票有偿注销是典型的实质性减资方式。外资减资程序是什么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一)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二)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三)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2023-07-03
    465人看过
  • 详细解读房产证的重要性
    先解释一下房产证的意义: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述权利只有在所有人依法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方才正式生效,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我们购买商品房时,总会记得问售楼小姐一句: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既然买了房子当然希望房产证能早点办好。但是,对于房产证的重要性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可以这么形容——房产证,就是房产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迟办或不办房产证对购房者保护自身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那么,在没有办好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存在哪些风险呢?在没有办好房产证之前,购房者有哪些权益无法保障呢?房产证的重要性:1、房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房产
    2023-06-10
    201人看过
  • 划拨性质土地和出让性质土地拆迁是不同的吗
    出让地:就是国家有偿卖给单位或个人的土地.现在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经营性土地(如:房地产用地、商业用地等)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有偿出让。目前,工业用地还可以协议出让形式,但以后会逐渐都变为招、拍、挂形式了。划拨地:就是政府划一块地给某个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当然在一定期限内)。因为二者本质不同,所以导致拆迁时期补偿标准应该不一样。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分析而定。入地拆迁流程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用地单位持用地科书面通知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征用红线图等资料(如征地位置在规划区内还需出具规划红线图),到综合科登记受理。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安排工作人员与用地单位衔接,对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及双方的职责进行讲解、说明,并且签订征地拆迁业务承包协议。秉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协议上要求用地单位预付经我处预算的土地补偿费、安补
    2023-04-27
    223人看过
  • 解读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房屋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房屋产权证的内容没有那么详细,不动产权证内容更加详细一点,更受法律保护,而且交易更安全,在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一)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二)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
    2023-06-30
    87人看过
  • 出让性质土地拆迁怎么补偿?
    一、出让性质土地拆迁怎么补偿?出让性质土地拆迁应当是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补偿。也需要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2023-06-16
    370人看过
  •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转让性质
    著作权的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2024-05-03
    111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产权?详解房屋产权性质的分类
    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2、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3、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4、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5、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6、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
    2023-05-30
    197人看过
  • 解读不动产登记:详细了解你的房产权益?
    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包括的权利如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
    2023-12-01
    188人看过
  • 解读: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和特征?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债权让与的特征:非要式性;无因性;处分行为。2、债权让与的条件: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3、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债权人未为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2023-06-05
    4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权证书上权利性质上写的出让/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8-27
      不动产权证书内含了原来的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功能,只有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就包括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国土部曾经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和使用说明。今后,人们买房后不用再办理沿用多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而只需要办理一张不动产权证即可。同时,只要不发生交易,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须特地换证。 出让”指的是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除了出让外,还有划拨、转让等方式;“自建房”或者
    • 动产质押监管的实施与解读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5
      一、两者的定义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的《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价出售该动产
    •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解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19
      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死亡赔偿金达成了以下共识: 1.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根据民法典理论,婚姻关系在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终结。因此,该赔偿金并非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并非产
    • 出让金的性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
    • 回迁房的产权性质有什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拆迁是商品房,拆迁房自然是商品房。拆迁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拆迁房屋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如下:一是拆迁房屋的性质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况,合同的有效性应为有效。二、如果拆迁房屋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将根据相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