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09:30:38 6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一期限为一个月,必要时可延长半个月(第196条)。但这个期限是为法院所设,仅用第188条规定在开庭十日以前由法院通知检察院阅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67条有同样的规定,且增加有不计入自己期限的情况;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院规则》)对此未做任何规定,这个十天的期限,看来可以视为检察机关审理的期限(能否称为审理亦值得研究)。从实践中看,对于事实证据比较简单,又没有变化的案件,十天的阅卷、准备期限应是够用的。但遇有案情复杂,证据量大甚至需要调查补充证据的案件,这个期限则显紧迫。例如我们受理的于某盗窃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二审法院经阅卷、提审被告人、调查同案犯(该人已在外地服刑)后,将一个月的审限几乎全部用尽,仅在开庭前三日通知我们出庭。我们经连夜阅卷,发现二审时主要证据变化,必须重新复核,不得不商请法院将开庭时间延后,并放下其他工作,准备调查方案,复核证据,再准备出席庭审。虽然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维持了原判,但我们也承认,对这一盗窃作案8起的团伙犯罪,没有逐项审查,只是重点审查了有争议的部分,没有履行《检察院规则》所规定的全面审查原则。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二审时的检察机关,不仅仅是一审公诉机关的延伸,所做的工作不单在法庭上,庭前的准备活动也是大量的:一方面,要对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审查,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另一方面,还要应对诉讼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主要证据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改判。那么,二审中的检察机关有责任保证公诉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有责任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而在此阶段又无权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所以检察机关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职责,完善诉讼证据,全面发挥监督职能。这不仅是案件提交审判所必需的,也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作用的重要手段。我们注意到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二审(直至再审)时证据发生变化,是审判机关复核时发生的。如前述于某盗窃案,我们就发现审判机关在关键证据(同案犯供述)过去公安机关几次提取均一致证明被告人全部罪行的情况下,还重新复核,结果该证发生变化,导致认定被告人参与盗窃的数额将被减少一半。我们于是提审该犯,经工作,不仅使该犯又如实交待了于某的罪行,恢复了最初的供述,还发现了审判机关办案人员不正确的取证倾向。可见,在第二审程序中,对拟开庭审理的案件应给检察机关以充分的审理时间,使检察机关有条件履行监督职能。对比审查起诉、一审及二审时法院的审限规定,以一个月为宜,这个长度内一般可以完成上述三个程序的工作,那么检察机关准备二审出庭(包括调查取证)也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此期间不计入法院审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第二次离婚审判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3、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等等。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判决离婚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
    2023-08-06
    182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号:审法发[1999]62号发布日期:1999-6-7执行日期:1999-6-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你厅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规定为多少天为宜,关系到审计决定不执行时,审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因为超过期限申请的,法院不予执行,而审计机关又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需要慎重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11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相对人起诉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行政相对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实行复议前置制度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起诉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复
    2023-04-24
    208人看过
  • 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被告人如果对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重新审理,但是提出请求也是具有时间限制的,不是什么时候想起来就能提起二审诉讼的。对于一审程序不服的,根据提起的主体不同,称呼是不一样的,被告人对于一审程序不服的,称为上诉,原被告人就称之为上诉人,另一方就被称之为被上诉人;如果是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处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上诉的规定期限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0天,案件经过裁定的,如果对于裁定不服认为有错误或者裁定过重,上诉期是5天。这个期限是从被告人接到法院发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10天或者5天。例如,某人在10月1日接收到裁决书,那上诉的时间就应该是10月2日到10月6日这5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判决不服
    2023-06-18
    323人看过
  • 关于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此如何理解?会议认为,民事诉讼法对不得再次发回事由并未作出规定,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结合世界各国的立法分析,发回重审的事由分为事实的原因和程序的原因,因事实的原因发回重审的,均有次数限制;因程序的原因发回的,没有次数限制。这是因为诉讼程序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弥补性”,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二审程序中发现其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如不再次发回重审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或者实体权利,可能导致判决错误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因此,二审程序中如发现案件在一审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应当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因事实原因,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程序原因,可以再次发回重审。故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如果
    2023-06-25
    328人看过
  •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审限问题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最短两个月,最长无法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宣判,最长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只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三个月。我国的离婚官司审限多久?审判时间即审限。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起算。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2、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
    2023-07-16
    393人看过
  • 关于商标评审申请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评审字[2002]94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与《商标法》此次修改相适,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订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正在修改《商标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此期间,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商标评审工作仍要继续进行,现就商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标评审申请(包括答辩)期有按原规定掌握,即以邮寄方和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文后文后二十日或者收文前二十日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当事人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以方式送达,自商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二、就《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时已满一年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的,其期限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023-06-08
    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关于二审的诉讼费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诉费用,上诉人预交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将费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审法院。注意:是预交,终审判决或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上诉费。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诉成功后,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回一审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
    • 关于一审不服二审上诉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30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①宣布开庭,核对当
    •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何种审限?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何种审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以下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
    • 劳动争议二审程序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21
      一般来讲是会组织调解的,但调解时遵循自愿原则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同意调解但是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即为调解不成,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成功,一般会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法庭审理的程序审理期限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法庭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不能没有一个时间限制。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的期限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1.对于一般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对于下列公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冉延长一个月,即至迟在两个半月内宣判:(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