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规定是调解、仲裁,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是犯罪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利益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你申请工伤行政复议之前,先看下是否满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工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伤行政复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只能过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处理。但是,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申请行政复议、适当性审查,对复查决定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则应当通过刑事审判处理、民事诉讼等,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都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现定设立,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法律直接授权其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作出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二是法律允许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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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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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3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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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行政复议的规定是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6工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伤行政复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都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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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结论是工伤认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是工伤认定结论,你父亲的工伤认定还未完成,依照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适用此新条例进行工伤认定。你的提问中情况交待不太清楚,既然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取证作出工伤认定,估计应属于工伤,此时按新条例,工伤待遇略有增加。但若是遭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且是你父亲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这对你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在此可考虑此损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行政给们造成的损失,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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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重新认定工伤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复函明确了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要求工伤级别重新认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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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做出复议决定有什么规定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