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法律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2:11:12 389 人看过

有下列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一、保管人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保管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仓储期间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仓储用地有哪些划分啊?

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诺成合同怎么写?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有些诺成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要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式合同相关文章
  • 仓储作业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咨询:仓储作业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是什么?律师解答:仓储管理以及仓储作业管理·运输及配载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运输服务是通过运输需求来驱动的,运输订单是需求的表现形式,先进的运输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
    2023-06-15
    299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仓储物。当事人应当知道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以及如何验收仓储合同仓储物。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其实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这
    2023-03-08
    366人看过
  • 保管人违反仓储合同的的法律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
    2023-07-22
    65人看过
  • 保税仓储合同
    不可抗力
    甲方,仓库,租赁,海关,保税,仓储保税仓储合同我公司是一外贸公司,经常因为货物进口需要租用仓库,跟一些保税仓库有合作,现在想要一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作为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一个参考,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一份合同,可以参考一下吗?律师回复解答: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___平方米。1.2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___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1.3此
    2023-06-09
    198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客户资信风险1、对客户资信状况缺乏了解,如客户信用,资产状况、担保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关联企业等;2、未建立起完整的客户资信风险评级体系:如应利用客观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对客户进行资信风险评级;3、赊销和预付额度与客户的资信状况不匹配:如应根据客户资信风险评级、客户权益总额、交易量等因素,制定每个客户的赊销和预付额度上限等;4、对客户资信不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审核。二、合同文本风险1、权利义务条款(1)对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2)对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与其实际情况不一致;(3)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2、入库条款:(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入库程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2)入库通知的发出时间和通知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3)对入库单据名称和各方签章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4)合同约定的入库流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无法操作。3
    2023-04-23
    115人看过
  • 新概念的仓库形式——网络仓库
    网络仓库是一个与传统仓库在概念上完全不同的仓库形式,网络仓库不是一个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个特定的仓库。网络仓库是一个借助先进通信设备可以随时调动所需物资的若干仓库的总和。网络仓库覆盖的地域可以很大,根据定货的数量和距离,通过网络传递到网络中心进行处理,用最短的时间作出选择,选择一个离需求地有足额库存并且距离最近的仓库向需求地发货。网络仓库改变了传统的仓储观念,仓库的网络化使物资在仓库之间的调动变得毫无意义,物资从出厂到最终目的地可能只经过一到二次运输,大大节省运输费用。并且使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距离又近了一步,这对生产厂商正确计划生产数量和安排生产计划有重要意义。网络仓库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的仓库,它利用强大的信息流统筹网络内仓库可以利用资源,用以满足对定货的需求,可以减少在时间和空间上造成的迂回物流和仓储费用的增加。仓库的网络化是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进步的要求。本站将继续对网络仓库
    2023-06-07
    27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仓储物提取时间如何确定
    一、仓储合同的仓储物提取时间如何确定仓储物提取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
    2023-04-30
    389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因处理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可以保留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保留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和其他费用的,寄存人对定金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二条仓储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货。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货的,加收保管费。提前提货的,保管费不予减少。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应当对寄存人按照约定交付保管的货物进行验收。此外,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保管人应当将原货物退还寄存人或者寄存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无故扣留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退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寄存人应当按
    2023-05-08
    7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什么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是提取仓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
    2023-03-18
    200人看过
  • 期货标准仓单的概念:
    期货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交货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自交易所签发之日起有效。注册仓单即:当现货商把符合交割标准的货物交到交易所的交割仓库,交割仓库检验合格后,给货物持有人开具标准仓单,货物持有人可以拿着标准仓单到交易所的交割部办理注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商品只有符合期货交割要求并经过检验注册入库才可以成为仓单,从而参与期货交易。标准仓单是期货库存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判断市场涨跌的重要信息依据之一。据悉,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国外交易所实行每日公布注册仓单数。而此前,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仓单和库存报告均在每个星期五公布,因此,上期所实行日报制度后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期货标准仓单的内容有哪些?标准仓单根据流通性质不同,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两种。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
    2023-08-11
    216人看过
  •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合同生效的概念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23-07-07
    115人看过
  • 仓储合同拥有一般怎么样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
    2023-03-05
    131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其营业目的就是从仓储保管营业中牟利。正因为保管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保管的物品入库前,保管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若认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就意味着一旦存货人在交付货物前改变交易的意愿,不向保管人交存货物,保管人就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或侵
    2023-05-03
    109人看过
  • 犯罪的法律概念和犯罪的非法律概念
    所谓犯罪的法律概念是指具体国家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概念,其他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而是研究者从社会等其他角度在理论上所研究和运用的犯罪概念,是非法律的犯罪概念,有时这种概念还笼统地被称为犯罪的社会学概念或犯罪的理论概念,总之,它是相对于犯罪的法律概念而言的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例如宗教上的、道德上的犯罪概念等。犯罪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定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对这种概念的探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允许研究者有超范围进行发挥的余地,更不允许研究者以自己的价值观对犯罪概念进行另外的定义,法律对犯罪概念的规定是研究犯罪法律概念的前提。而在具体的法律中,不同的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概念又存在不同。因此,犯罪的法律概念一般是具体的确定的。而对犯罪的非法律概念的研究则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任凭研究者在一定的范畴内进行理论探讨。犯罪是评价事实,在没有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概念的探讨中,研究者定义犯罪概念的唯一依据就是价值判断,
    2023-02-12
    9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概念包括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7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概念包括:仓储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仓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等相关约定达成一致,并在仓储合同签字、盖章或摁手印。
    • 法律对仓储合同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2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涉外仓储保管合同概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合同号:订约地点:签字日期:保管方: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存货方:地址:电报挂号:电传: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1.货物名称: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3.数量:________4.质量:________5.货物包装:________或者采用如下表格: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仓储储运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9
      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应当向保管人说明该物的性质。所谓“说明”,应当是在合同订立时予以说明,并在合同中注明。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存货人在订立合同后或者在交付仓储物时才予以说明,那么保管人根据自身的保管条件和技术能力,如果不能保管的,则可以拒收仓储物或者解除合同。存货人除应当对需要储存的危险物品及易变质物品的性质作出说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