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认定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8:13:31 272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

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

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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