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
不再向市属外国语学校推荐学生
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多个变化:
第一个变化天河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
第二个变化是承租人子女将可统筹入学。天河区的招生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第三个变化是对民办学校增加了规定内容。民办初中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天河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招生。
第四个变化是《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首次被纳入其中。“违规行为”包括考试选拔学生、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等14项。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理。
番禺区
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
对比往年的招生政策,番禺招生有以下变化。
一是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意见规定,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二是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南沙区
广州户籍南沙有房产可统筹入读公办学校
南沙区变化如下:
一是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但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由南沙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二是学位不足情况的录取顺序规定更具体。初中学位分配方面,如对口公办初中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初中就读1~2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时间或租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增城区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招生
增城区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其中,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招生方案提到,不得招收特长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黄埔区
今年入读的学生可以享受“租购同权”
日前,黄埔区教育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细则》),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入读黄埔区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租购同权”。与去年的招生政策相比,今年的《工作细则》增加了“租购同权”的相关条款。
对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提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在外区就读并具有黄埔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黄埔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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