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1:18 408 人看过

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诉讼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以及其特有的制度和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行政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涉外行政诉讼呢?
    如何进行涉外行政诉讼,是关系到涉外行政诉讼的实施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发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涉外行政诉讼是一种特别的诉讼,与国内的行政诉讼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因次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2023-06-05
    233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点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2023-04-27
    195人看过
  • 论涉外行政诉讼的显要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摘要】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而且该条第5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我国政府也做出了郑重承诺,《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67条规定:将在完全遵守WTO协定的情况下,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新法律,以有效的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这意味着我国是通过转化的方式履行WTO法定义务。参照各规定及其他WTO成员方的做法,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直接适用WTO法,而只能适用转化过的国内法。[14]《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条(A)项、《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66段、第67段、第78段就郑重承诺:中国应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有效统一全面地履行《WTO协定》规定的国际义务,即使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法令在时限内没有出台,中国政府仍将履行其在《WTO协定》与《议定书》中的义务。[15]其他规定或者可能规定国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情形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一、诉讼提交多长时间开庭?诉讼提交后开庭的时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
    2023-03-28
    144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主要如下:(1)律师。其必须是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该外国人在本国的律师只能以该外国人本国公民的身份,而不能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2)社会团体,如法学会等。(3)外国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推荐的人等。(4)该外国当事人本国的公民。(5)该外国当事人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外交官员,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6)中国公民。中国公民作为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许可。
    2023-06-06
    2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的特征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如下: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1)应当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3)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二、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6-06
    431人看过
  • 2024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
    一、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说,举证是环境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责任,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的确凿证据,还是提供了脱离实际的虚假证据,环境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而没有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作为法定要求。这一点同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还规
    2024-01-09
    323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
    2023-06-06
    63人看过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立案实务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及管辖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41条第4项规定: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以及(在符合国内法对有关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审司法判决中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第二条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二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TRIPs协议》奠定了商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基础。不服商标授权确认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专属管辖。在北京知识产权
    2023-06-06
    215人看过
  •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预防性行政诉讼,顾名思义,是指为了避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决定付诸实施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阻止违法行政行为实现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相比,这种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预防性。一般的行政诉讼属于事后救济,行政相对人只有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才能提起诉讼,而预防性行政诉讼则不同,其功能就是为了避免行政决定的实施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权益损害,因此当事人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就提起行政诉讼,以阻止行政决定的执行。(2)直诉性。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直诉性是指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提起无需遵循行政法上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谓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利用一切可能的行政救济以前,不能申请法院针对于他不利的行政决定作出裁判,亦即当事人在寻求救济时,首先必须利用行政内部存在的最近的和简便的救济手段,然后,才能请求司法救济,这
    2023-03-03
    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
    2023-06-13
    2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合法特征及其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1、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3、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说,举证是环境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责任,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的确凿证据,还是提供了脱离
    2023-07-04
    310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是怎样的环境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固定为负有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呈扩大趋势。这是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对行政相对人以外的人产生危害。所以,行政相对人和作为环境受害人的公民以及作为环境公益组织的环保团体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这也是其最大特色。二、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
    2023-06-19
    197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诉讼中的反映。“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应同等地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规则。(三)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如果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便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国公民和组织在他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他国公民和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这一原则之
    2023-05-19
    7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更多>

    #涉外行政诉讼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涉外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主要有哪些,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涉外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1.基于国际法的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诉讼中的反映。“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应同等地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规则。2.基于宪法
    • 公民怎样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2)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一般诉讼时效为15天;特殊诉讼时效有5天、30天和3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特殊时效为15日和30日)。(3)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哪些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5)有具体的诉讼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