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0 15:52:36 96 人看过

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

(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

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调换指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市、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该裁决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被征收人的义务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希望增加补偿的,不与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起诉。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一至十五条)第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就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经被征收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流程如下: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
    2024-04-30
    223人看过
  • 征收房屋后的改建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实施转让、出租、析产、抵押、典当、改变用途等违法及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违法及不当增值部分不予补偿。关于补偿内容及标准,《条例》(草案)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在郑州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想知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巧合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呢。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
    2023-07-03
    42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哪些参与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享有的参与权包括提供规划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参与听证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023-04-27
    320人看过
  • 被征收人的界定存在歧义
    1、产权不明;2、产权人下落不明;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政府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的补偿有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2023-07-07
    343人看过
  • 房屋和土地征收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法律依据不同;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4、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决定等主要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守批准征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程序。5、房屋征收和房屋征
    2023-06-15
    153人看过
  • 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区别
    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是指该房屋的租户。一、房屋拆迁不合理怎么处理房屋拆迁不合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民法典房屋征收补偿条款民法典房屋征收补偿条款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事项。三、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应该有几种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应该有以下这几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
    2023-03-28
    420人看过
  • 被拆迁户在房屋征收中的法律权利
    1、拆迁补偿针对房屋所有人,他人无权获取。2、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
    2023-07-04
    230人看过
  • 征纳双方在税款征收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寸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
    2023-06-07
    430人看过
  • 因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怎么才能知道房子有没有被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许多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仅张贴在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还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广泛宣传。比如某市人民政府因旧城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仅在征收现场张贴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还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2023-08-08
    401人看过
  • 已征用房屋是否可以确权,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
    一、已征用房屋是否可以确权已经征收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对产权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不能确权。但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补偿价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
    2023-06-17
    350人看过
  • 政府在土地征收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征地的政府义务有:一、征地前通知义务,在准备实施征地前通知被征地农民与征地有关的事实;二、征地前确认义务,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征地农民确认;三、保障被征地农民知道补偿的义务,公告征地事宜和补偿事宜。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2、被征土地的位置;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二)征地前确认义务政府在征地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
    2023-08-08
    185人看过
  • 政府房屋收购和征收的区别
    政府收购房屋是通过购买方式将房地产产权变成政府所有;政府征收房屋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政府征收是收购是买卖,自愿的,可以卖也可以不卖;而征收是强制性的,必须卖,没有选择性。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
    2023-03-13
    176人看过
  • 房屋征收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包括哪些
    在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被明确规定为:(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附属物的价值:附属物,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
    2023-02-24
    124人看过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解决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意的问题
    一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非法收缴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3-05-31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6
      被征收人的权利包括有:获得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其义务包括接受征收的义务,以及接受入户评估的义务等。
    • 被征收房产有哪些义务和权利,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4
      律师解答 被征收房产的人的权利包括: 1、获得征收补偿以及选择补偿的方式; 2、申请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务包括: 1、接受征收; 2、接受入户评估。
    • 被征收房产的法定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4
      1、被征收人的权利如下: 获得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被征收人的义务有接受征收的义务和接受入户评估的义务等。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
    • 征收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申请房屋征收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途径有很多。前几年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贴在征收地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许多人不在当地工作,许多市县人民政府发
    • 哪些是房屋的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人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房屋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 1、知情权:政府征收部门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目的、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