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辩护人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5 12:03:22 141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辩护人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辩护人的范围的界定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会见是做什么事情

1.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3.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4.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三、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3.获得通知权。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5.经授权的上诉权。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8.拒绝辩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n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n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n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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