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使广大参保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3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1元。最高赔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
(三)在职职工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88%。
(四)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
(五)提高原有门诊规定病种的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将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门诊治疗和门诊治疗期间必要的检查,设置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见附件。
(六)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8种疾病的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鉴定标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见附件。
(七)参保人员可选择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八)取消对《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的年度复审。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一)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
(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种类、鉴定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见附件。
(三)参保人员可选择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取消对《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的年度复审。
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一)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二)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三)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四)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五)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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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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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9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时须先自付10%,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再按规定的比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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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或)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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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如何待遇?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按下列比例递减:第一次100%、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后无起付线。职工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院(含一级以下):3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8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