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住建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须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http://wsbs.hizho.gov.cn/portal/bsdt.seam)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提交申请材料。1、科室受理、初审;2、对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存在问题,给予相关咨询和业务指导,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3、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
2.审查。1、组织专家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技术性审查(时间另计)。2、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指导,说明存在问题,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另计)。
3.审核。通过,转审批。审核不通过,说明存在问题,出具意见,转审批。
4.审批。同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批复及《准予许可行政决定书》。不同意,出具审查意见及《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2010年)
全文条款根据省政府令第169号要求,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下放到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6日起,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复。
二、审查工作仍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点》和《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审查专家从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抽取。
三、为便于及时掌握情况,通过超限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
四、备案资料包括: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书面和电子文档各1份;
2、专家审查意见(含专家签名表)1份。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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