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合同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7:31:15 137 人看过

涉外商事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

1、因为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但是合同在中国履行、签订的,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2、涉外商事合同纠纷,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但是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在其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涉外离婚应该诉哪些法院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案件应由哪些法院立案

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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