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45:11 55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属于特殊商品。同时房屋又根据其不动产性质,具有特别的权属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慎,最好是对拟购买楼盘作详细尽调,以防烂尾。包括楼盘的修建情况、建设单位的资历情况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贷款吗

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证明房产交易过程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代表作用,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贷款的时候,也是具有法定的效力的。

二、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1、房屋质量低劣、以次充好

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2、没有齐全的房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适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并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违反上述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属证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照《解释》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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