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转包工伤责任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42:37 470 人看过

2002年,江苏华美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洪泽商贸综合市场工程,当年11月将该工程的部分土建、水暖工程转包给第三方袁、顾两人。协议中约定承包期内乙方(袁某某、顾某某)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002年9月,顾某某与第三人王某某补签劳动协议书,约定王某某在洪泽项目部从事检修、值班电工工作,每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

2003年3月29日下午,从事检修、值班电工工作的王某某在工作中被切割机砂轮碎片击中右眼,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面部复合伤,经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华美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该认定。2004年11月华美公司以王某某系袁某某、顾某某的雇工,并非其职工为由诉至泉山区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判决】非法分包无法律效力,承建单位承担责任

泉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工程对外系以原告江苏华美公司的名义承建,而第三人王某某在该项目部从事检修、电工工作,原告与第三人王某某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袁、顾二人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王某某在为原告承建的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认定王某某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维持。

华美集团上诉称:根据其与袁、顾签订的承包协议,应由顾某某对王某某的伤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市中级法院认为:华美公司是该工程的合法承建单位,其虽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袁某某、顾某某,但鉴于袁、顾二人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属于非法分包,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工程的承包人仍视为华美公司。被上诉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上诉人与王某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认定王某某为工伤并无不当。至于上诉人与袁某某、顾某某之间在履行承包协议过程中的内部争议,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遂判维持了原判。

【评析一】承包商与伤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具备合法的建筑承包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应属内部承包关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华美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袁某某、顾某某,属违法分包,其法律后果是分包协议无效,只能认定该工程对外仍系承包人华美公司承建。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分包人与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分包合同无效、分包人无用工资格,故无效分包合同而产生的雇佣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承包人华美公司是本案唯一对外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应承担分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伤者王某某与华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承包人华美公司应是本案适格的工伤责任主体。

【评析二】责任的关键是分包人无用人单位资格

确定由承包人承担工伤责任,一是由于分(承)包合同违法,二是由于分包人无用人单位资格,两者缺一不可。正是由于承包人是在明知分包人依法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雇用工人参与其承建的工程建设的情况下,仍放任并事实上认可分包人的行为,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评析三】承包人承担赔偿有利于遏制转包分包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职业,工人出现经常出现伤亡,承建单位为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将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之所以要求承建建筑工程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就在于这种资质不仅意味着其有实力完成一定标准的工程建设,而且有能力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承担责任,有利于防止把只有企业才有能力承当的风险转嫁给不具备资质能力的自然人,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定性
    1、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2、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3、严重违法行政合同的基本原理。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一种公共目的,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签订的一种协议,在这种协议里,合同是不能够随便转让的,当时政府把这个合同之所以给中标这一方,是因为看上了中标方所具有的资质,其能够完好地满足或者完成这个行政任务。一、建筑劳务是否可以分包给个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2023-04-01
    1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找谁索赔?
    在现今建筑工程行业中,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层层“剥削”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工人受伤的时候,实际施工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却又纷纷推卸责任,不愿意赔偿工人的损失,以致受伤工人无法及时索偿。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该找谁索偿、该怎样索偿,往往决定着能否及时拿到相应赔偿的费用。工人受伤忙可向谁索偿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工人会因意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受伤亡,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及其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际施工人、分包人、发包人追讨相应的损失。1、工人受伤,可以直接找实际施工人索偿。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受伤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施工人不赔偿或无力赔偿的,受伤工人还可以找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索取相应的赔偿。尽管工人与上述人员或公司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但是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2023-04-30
    366人看过
  • 工程违规层层转包民工受伤反成被告
    许昌民工刘某在经过层层转包的住宅楼工地上摔成高位截瘫,被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又经过行政复议、两级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工程原中标单位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却又提起民事诉讼,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这例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作出宣判,确认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刘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关于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该案不予审理。200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刘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住宅楼安装排水管时,因排水管突然断裂,刘某从三米多高的架子上仰面摔下。后经医院诊断为颈四椎体粉碎性骨折,颈髓损伤,高位截瘫。2003年10月20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在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楼摔下,为因工受伤。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河南省劳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工程承包层层分包是否违法
    具备资质的转包行为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
    2023-02-10
    171人看过
  • 工程层层转包血汗钱被“卡”
    国家明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得转包。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南宁市仍然存在房屋建筑工程转包的现象。工程转包除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外,还是直接导致劳务人员工钱被拖欠的罪魁祸首。事件点击承包项目血汗钱难讨因为得不到工钱,被催急的包工头田德勋连夜逃跑。2006年12月27日晚上11时,劳务人员闯到民族青秀路口的一工地拉闸,导致该工地被迫停工一个多小时(2006年12月29日本报曾作报道)。12月28日上午,逃跑的包工头田德勋拿着一份协议书找到记者诉称,2006年8月26日,他从一个姓钱的老板手中承包到一工地底板基础混凝土浇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田德勋曾多次找钱老板结算工钱,钱老板却叫田德勋自己与施工项目方协商。可项目方又称田是跟钱老板签下的协议,应找钱老板要钱。田德勋就这样被踢来踢去,最后选择逃跑。扣押工钱追究质量责任2006年5月12日,工程转包的受害者罗海生,从承包人周石毅处承包到广东中南物业发展总
    2023-06-07
    492人看过
  • 工程承包责任:谁应该承担工伤责任?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没有责任。车主在借车时是无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过错是指知道对方有驾驶资格、无酒醉驾驶情况、车辆有故障、其他情形,如果驾驶员无过错,一般是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
    2023-07-07
    54人看过
  • 工程层层转包引发欠薪纠纷
    因工钱没有着落,农民工只能酱油泡饭填肚子,包工头说自己在垫资发工钱,而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却表明,钱款已发到包工头手上。1月18日下午发生在武鸣的这起讨薪纠纷,据相关调查是层层转包惹的祸,应引起相关各方思考。农民工:酱油泡饭度日难1月18日下午,十多名农民工欲进入武鸣县人民医院里面的建筑工地讨薪,被保安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和摩擦。来自湖北的民工张小兰向记者诉苦说,2009年8月下旬,他们来到武鸣做工。做工前已跟包工头张继明说好,先每星期付200元基本生活费,工程做完时再以120元/天的标准结算工资。可做工后,生活费渐渐由每周200元减少至100元,最近包工头分文不给,他被拖欠4000多元。工人们无奈只能以酱油泡饭或清水挂面果腹,苦苦等待拿到工钱后回家过年。有些工人等不及,已经拿着欠条离开了。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也不知道,包工头说没拿到,我们也没有办法。工人黄某说。包工头:为发工钱垫7万18
    2023-06-07
    100人看过
  • 拖欠工资最深层原因:工程层层转包工资年年拖欠
    自2003年7月起,在安徽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马芜高速)干了一年的25位农民工就开始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农民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讨回8.7万元辛苦钱。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层层转包、幕后交易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最深层次的原因。血汗钱被拖半年,讨薪路一波三折马芜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十五交通建设的重点工程,是国家干线天津-汕尾公路的一段。该项目概算投资24亿元,计划于2005年底竣工通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马芜高速2标段,该标段的工程总标的1.1亿元。2002年初,安徽省马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一处)签了承建2标段工程承包合同,并设立中隧一处马芜高速公路2标段项目经理部具体施工。这是第一轮承包。项目经理部又与安徽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伟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陈道群作为华伟公司的代表全面负责
    2023-06-10
    80人看过
  • 工程层层分包违反法规雇员触电受伤共同担责
    一起因层层转包、分包建筑工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几经波折,旷日持久,近日,随着法槌敲击而尘埃落定。1999年3月,宛南二建与恒源器材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宛南二建承建恒源器材厂集资单元楼工程。合同签订后,宛南二建将该工程交由方伟功负责施工。方伟功以个人名义将该工程发包给方永根等人,方永根又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南玉红等人。南玉红在施工中,其所雇民工张艳龙在工作时触电受伤。2001年3月经河南省新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宛南二建支付张艳龙各项赔偿款28万余元。宛南二建不服,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南玉红作为张艳龙的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南玉红没有尽到该义务,对张艳龙在施工过程中触电受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宛南二建在承建恒源器材厂集资单元楼工程后,将该工程交由方伟功施工,方伟功以其个人名义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方永根
    2023-06-10
    383人看过
  • 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多发工程层层转包无人担责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如火如荼,各类纠纷也随之产生。同安法院在审理实践中发现,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类案件呈多发态势,雇主安全意识淡薄,业主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雇佣无资质施工企业等问题突出。工人施工时坠亡雇主业主均担责施工过程中,吊机固定绳突然断裂,加上施工楼房外围未搭建作业竹架及安全防护网,林某踩空后从四楼楼板摔下,不幸当场死亡。林某的家属将业主叶明(化名)及雇主叶森(化名)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对林某的死亡进行赔偿。面对林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业主叶明表示,林某对吊机安装及使用不当直接导致其死亡。此外,在水泥倒板过程中,自己的楼原本搭有脚手架,但是因为四楼楼板水泥浇筑发包给叶森时,叶森认为脚手架会影响吊机使用,所以拆除了脚手架。对于林某的死亡,叶明认为自己将工程发包给了叶森,自己作为业主对于林某的死亡没有过错。而雇主叶森则认为,其家属称自己是林某雇主并不符合
    2023-06-06
    186人看过
  • 澳头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引纠纷工人大闹承建商
    去年6月,10多名江西人集资数百万,承接了大亚湾澳头楼盘升景园的建筑工地部分项目。今年初,由于工程被多次转包,他们与包工头刘先生发生经济纠纷,150多万元工程款未受到,工人工资也没拿到。3月14日以来,他们多次在工地与承建商发生冲突。大亚湾公安与人社部门介入协调。事发:与承建商保安起冲突江西人郭先生是一名小包工头,去年6月,他和10多名老乡集资数百万元,来大亚湾承接了澳头升景园项目的部分工程。我们是老乡刘文胜介绍过来的,项目的总包是瑞华公司,刘文胜从总包那里承接项目后,再把工程的支架、外墙等项目承包给我们。郭先生说。今年年初,郭先生等人承接的项目基本完工,不过,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尚未结清。我们还有150多万的工程款没有结清,而且,工人的几十万工资没有发。我们多次找刘文胜交涉,但他总说人在江西,不愿意过来。现在我们在这里等了20多天。而且,现在承建商要把我们这些人赶出工地,不让我再继续承接这里
    2023-06-08
    1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频发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早已完成,业主已付清全部工程款,而为工程提供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出租工程设备的租赁公司,却拿不到货款和租金,他们甚至不知道该找谁追讨这些欠款。近年来,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案频频发生,据江北区人民法院统计,仅该院去年就审理了150多起此类纠纷。供应商向建筑公司追讨货款败诉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建楼工程,此后又将其中的模板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俞某。为完成这项工程,俞某与一家模板公司签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了一批模板。大楼建成后,模板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货款,于是他们起诉建筑公司要求支付模板款。庭审时,被告建筑公司否认购买过模板。法院审理后发现,那份合同的签订人是俞某,上面盖的是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而俞某并无权代表被告签订合同,虽然这批模板确实用在了被告的工程中,但根据有关规定,该合同应被确认为模板公司与俞某个人签订,相关责任应由俞某承担。据此,法院驳回了模板公司的诉请。因
    2023-06-07
    177人看过
  • 讨薪受伤民工停药工程层层转包埋下纠纷祸根
    来自娄底新化白溪镇的陈明山和龚厚山在讨薪时被打伤,目前,由于无力支付高额药费,已经被停药多日。被打成肋骨骨折的龚厚山伤势未愈,因停药每天疼痛不已,如不及时治疗,有造成二次伤害的危险。1受伤民工没钱治疗责任人迟迟未露面11月16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市一医院看到,11日进院的两个受伤民工,至今仍暂住在急诊科的留观室。因为缺钱,医院要求做的相关检查至今还没进行。由于一直没支付费用,医院已经停药,他们现在时刻经受着伤口剧痛的折磨,一筹莫展。现在派出所也不给钱,要受伤方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待事情调查清楚后再给钱。一直在协调的包工头龚战辉说,现在两个伤员已经花费了8000多元,已经没钱继续接受治疗了。据了解,在治疗过程中,他已先后3次从派出所拿到了5000元的治疗费。福圣园项目经理刘某的助手周总在电话里表示,出于人道主义,他已给派出所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他同时表示,对于打人事件他不清楚。2工程层层转包
    2023-06-07
    42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实际施工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其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反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解释中虽未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从出现“实际施工人”的四条中能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
    2023-06-15
    16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工程层层分包中雇员受伤谁来担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同时,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
    • 关于工伤的层层转包责任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2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3)单位指派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层层转包后有工人受伤找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建筑领域包括装修工程领域工程被层层转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如何维权,找谁赔偿,是许多工友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位受伤的工友来说,有两个维权途径。一是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目前我国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作出规定的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走这个途径维权,维权对象是包工头、承包工程的A老
    • 层层转包工伤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9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
    • 层层转包工伤赔偿怎么申请有谁负责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3
      层层转包出现工伤,可以把有资质的发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