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2:32 213 人看过

日前,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通知》指出,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工商总局等10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危害性。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违法生产销售有关商品,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声誉。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严明党纪政纪,不授权冠名特供、专供等标识,不购买使用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中央和国家机关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要制定严格的举措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预算资金用途,严禁申报、分配预算资金用于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规范采购行为,严禁采购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完善财务制度和支出流程,严禁报销列支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经费支出;强化审计监督,将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事项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定期对社会上盗用冒用本部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信息进行筛查,将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及时向工商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做好打击工作,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计,加大对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问题的监督力度;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商、商务、烟草专卖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产品和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调查、处置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投诉举报事项。严格对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使用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自行或授权生产销售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牟取不当利益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特供、专供等标识包括: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特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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