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停止执行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17:09:09 461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七种。

死刑停止执行的条件有七种:

1、被执行的人不是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嫌疑人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可能还有其他犯罪的;

6、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7、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九条

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一、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
    2023-02-21
    100人看过
  • 死刑的特征有什么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的特征如下:1、惩罚性;2、威慑性;3、安抚性;4、针对性;5、维护性;6、残酷性;7、阶级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一、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2023-02-23
    62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执行。3、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第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二、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怀孕的;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2、停止执行后的审查程序下级法院发现的:第一
    2023-03-25
    271人看过
  • 死刑判决的具体执行条件有哪些
    一、死刑判决的具体执行条件有哪些死刑判决的具体执行条件如下: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
    2023-08-28
    173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
    2023-02-25
    89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
    2023-03-02
    38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一、死囚怀孕了要怎样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
    2023-03-14
    385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肯定是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根本就不属于本院管辖,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清不楚以及重复起诉的这些情形。原告当然也会结合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再做相关的准备,从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
    2023-07-06
    354人看过
  • 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检撤停执[]号xxx人民法院:因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撤销对罪犯xxx暂停执行死刑意见,我院xxx号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作废。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撤销本院对罪犯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二、制作份数:五。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各一份。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2023-06-11
    213人看过
  • 死刑停止执行是指什么情形
    一、死刑停止执行是指什么情形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
    2024-01-11
    101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九条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
    2023-06-25
    425人看过
  • 应当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
    2023-06-17
    221人看过
  • 暂时停止执行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为什么要暂时停止执行我的判决?(一)案外人对所要执行的财物或是行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二)一方当事人确实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程序,例如:(1)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并从其死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明确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2)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并从其终止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其他情形,例如:(1)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2)被执行的财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因而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3)一份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4)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法院或者提审该案件的上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本案执行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等。上述
    2023-06-06
    307人看过
  • 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6、罪犯正在怀孕的。一、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2023-03-31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停止执行死刑具体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7
      法律分析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1、在死刑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 2、在死刑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 3、在死刑执行前,犯罪分子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
    • 已经停止执行的死刑分别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一)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 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
    • 死刑执行条件有哪些?怎么执行死刑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0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枪决执行死刑。通常由武装警察执行,现在由法警执行。把它押送到预先设定好的刑场,等罪犯跪在那里,再执行。1997年1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以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法执行死刑。但是由于犯人身份和成本的影响,注射的比例还是不是很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并指定停止执行期间的死刑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
    • 死刑是否停止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5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