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川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在哪办理
中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楼634房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可乘坐44路、107路、30路、45路、2路、27路、4路、33路、34路、517路、317路、201路夏线、301路、1路、38路、13路、301路、509路公交车到行政中心站或博物馆、科技馆上下车。
二、银川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节选)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银川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设立登记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防城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306人看过
-
石嘴山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有哪些手续
416人看过
-
宜春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354人看过
-
社会福利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493人看过
-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113人看过
-
铁岭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如何办理
28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能否在现有事业单位之外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08事业单位有权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对其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 处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
-
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所需文件如下: 1).集中代收付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省直单位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3).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 如果单位人数较多,可由新增单位制作电子表格文件,统一进行数据导入。
-
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再设立事业单位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11事业单位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
-
宁夏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伤待遇如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你的咨询问题关于宁夏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伤待遇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15号)和自治区财政对工伤保险支付审核的要求,现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以下简称“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属地
-
在重庆市合川区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哪里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应当到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