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调查报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09:41:15 132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罪的历史沿革与现状研究

(一)医疗事故罪的历史沿革

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可以说历史久远。古埃及时期就有法律规定,医师的治疗活动需按圣书记载的形式进行,如按规定形式治疗,虽将患者治死,医师亦无罪;否则,病人被治死,医师需偿命。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拉比颁布的《**拉比法典》也对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该法典第218条规定:“若医生用手术到施行大手术而将自由民治死,或者用手术刀切开脓肿而毁坏了自由民的眼睛,则罚以断手之刑。”但在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医疗事故犯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一般没有另作专门规定。

在我国公元前800多年的《周礼十失》一书当中,有明确规定:“医师掌医之政念,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疟疾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初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周礼》是一部由官方编撰的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虽未涉及医师刑刑事责任,但也对后世立法与理论产生巨大影响。现在能够看到的古代法典中,《唐律》是最早规定医疗事故罪的。“诸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神误者,医绞。”唐朝后的历朝律典,都以《唐律》为范本,均有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到我国建国初期,由于没有统一的刑法典,对于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都是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直到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采纳了名方意见,在刑法中确定了医疗事故罪,其中最重要的是2002年通过的两个文件,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至此,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罪”有了明确规定。

(二)医疗事故罪的现状研究

建国后,我过对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到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时间是1950-1987年,在这个阶段,探讨医疗事故罪的学术论文极少,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学术界受到多方面的禁锢,学术期刊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便开始从理论上讨论医疗事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了,讨论较多的是应否追究和如何追究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如王*翼,张之又发表于1982年第四期《政法论坛》的《谈谈重大医疗事故的定罪问题》,于新华发表于1984年第五期《法学杂志》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该定何罪名》等。

第二阶段是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到1997年刑法的修订,这个阶段学者们对医疗事故犯罪的研究就比较多了,尤其是在1994年前后,有许多文章发表,此处就不一一作谈了。

第三阶段是从1997年刑法的颁布至今。在这一阶段,法学界和医学界对医疗事故的研究非常活跃,不仅发表了大量学术论论文,也有人以医疗事故罪作为研究课题写出了不少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甚至出版了几本包含医疗事故犯罪等内容的学术专著,同时,在研究的问题上,不仅范围涉及医疗事故的各个方面,而且也比以前要深入细致得多。很多作品不再笼统地就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论述,而是就某些专题展开专项研究。

二、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一)对“严重不负责任”的理解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粗心大意,漫不经心,擅离职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其外在的客观表现是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等范畴,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本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等要求等。这些规章制度,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制定的法律、组织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医疗卫生单位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规章制度是诊疗护理工作规律性的经验总结,是开展诊疗护理工作所必须遵守的规范和依据。违反这些规章制度,医疗活动的安全就没有保障,这里的诊疗护理常规,则是指经长期诊疗护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而被公认为应当遵循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二)对“严重不负责任”主观方面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为“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故意和过失的附加说明,但,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出,医疗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在行政鉴定中将这种过失行为按照我国通常法律认识,划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大类。在刑法研究中,绝大部分学者也认为医疗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致。

三、关于医疗事故罪有关鉴定的问题

(一)关于医疗事故罪诉讼前置性问题

有权威学者认为,“不应将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和处理作为所有医疗事故案件的必经程序,更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先决条件。是否有必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应享有主动权和动机权,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

(二)关于医疗事故罪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机构设置问题

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坚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从有权威、有临床经验、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中提名产生。因此,鉴定委员会由“卫生系统一家独揽”。“鉴定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来自卫生系统的医疗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这就造成当地的医疗事故由当地的坚定委员会鉴定,而鉴定委员会的人员又与医院或当事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卫生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鉴定的公正性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组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并主持医疗事故的鉴定,并实行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同时应当吸收法医参与到医疗事故的鉴定中。对于医疗事故罪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问题,《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省(自治区)分别成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因此,没有一个最高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关,使得不服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当事人无法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这就排除了为医疗鉴定“翻案”的可能。

(三)关于医疗事故罪鉴定程序和举证责任问题

在现行体制下,整个医疗鉴定程序都是在医疗机构间封闭运转,病人及其家属对整个鉴定过程是怎样进行的一无所知,因此,有个别学者还提出吸收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作为鉴定的见证人,来监督鉴定过程是否合法、规范、以增加鉴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对于举证责任问题上,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而确立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罪是检查机关起诉的公诉案件,其证明责任有控方承担。一些学者认为,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的有关情况,正确的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学者对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专断性提出疑问,认为它“导致鉴定结论左右司法机关的执法”这一不公平现象。本文至此不加详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相关文章
  •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时间
    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怎样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如下: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时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时间是属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
    2023-06-06
    235人看过
  • 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调查报告
    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如下: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5、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如何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探索,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如何实施医
    2023-07-03
    340人看过
  •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如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如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2023-12-12
    3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多久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
    2023-03-19
    392人看过
  •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必要性?
    必须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是谁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人民政府批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
    2023-07-06
    454人看过
  • 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2、参加调查人
    2023-03-22
    24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报告的规范格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医疗事故陈述书的标准格式包括题头、简要介绍患者及医院的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医疗事故的基本经过,并指出医院医务人员在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最后写上陈述人的姓名和日期。同时,需要注意陈述书要做到说理明白,过错部分可以联系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陈述书的标准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题头: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2、简要介绍患者及医院的基本情况;3、详细陈述医疗事故的基本经过,并指出医院医务人员在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最后写上陈述人的姓名,并写上日期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陈述书要做到说理明白,过错部分可以联系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3. 医疗事故陈述书写作指导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23-08-18
    110人看过
  • 二级医疗事故报告的时限
    上报二级医疗事故,存在时间限制,为12个小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事故报告时限有何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
    2023-07-29
    223人看过
  • 何时向医院报告医疗事故情况
    一、何时向医院报告医疗事故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一般应该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这样可以有利于迅速处理相关医疗事故,防止发生医疗纠纷,造成相关人身财产损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向医院报告医疗事故情况后怎么处理纠纷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
    2024-02-12
    38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报告给哪个部门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一、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二、一般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由
    2023-03-08
    240人看过
  • 工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工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
    2023-06-04
    239人看过
  •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步骤有哪些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2023-06-12
    19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当事人需配合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阶段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其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与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此过程中,医患双方除应监督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外,还应该注意一点,即应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配合方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医疗机构为了方便患者就医,减少患者的等候时间,往往将门诊病历手册、影像资料交由患者自行保管,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只要未在医疗机构建立病案袋的一般也由患者自己保管。所以,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住院病历则因由医疗机构保管,所以都由医疗机构提供。
    2023-04-26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规,严重违背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规范,直接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但是,如果医疗事故导致... 更多>

    • 检查报告错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3
      并非所有的诊疗结果错误都构成医疗事故,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诊疗结果因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难以预防或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准确诊断而错误,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三)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
    • 医疗伤害报告与医疗事故报告哪个赔偿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8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不含死亡赔偿金,且其他项目也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较大。 如果主张民事赔偿,建议向人民法院主张医疗损害责任,而非医疗事故责任。
    • 法院调查医疗事故流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2015年最新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
    • 医疗事故调解情况报告应该怎样样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7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
    • 多久能上报到医疗事故报告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9
      《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或者发现重大医疗过失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致病人死亡或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