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要看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具体为: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此种情形在我国房地产业较为普遍,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房人签定合同后,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或第三人而获得贷款。以便为下一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资金。
此种情况在买受人已享有权利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显然构成恶意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此条款时必须要达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一条件。也就是说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产证或购买房屋的目的落空,从而严重损害到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才会导致出卖人的根本性违约。如果说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该抵押撤销,不影响和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时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这是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情况。出卖人与买受人已签定购房合同。在没有签订退房协议、退房手续未办理完毕,出卖人又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适用惩罚赔偿。
应当注意,对于一房多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如果退房协议及手续已办理完毕,只是因一些责任划分或赔偿问题还未履行完毕,不应影响出卖人的再次出卖行为,不适用惩罚赔偿。至于虚卖车位和其他一些公用设施,是“一物二卖”的特殊形态,一般也应适用该惩罚赔偿。
购房者不能立马要求退房,而是需要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之后还不能交付房屋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实践中,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
一房两卖,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
259人看过
-
开发商因延期交付赔了1个亿,开发商延期交付需要赔偿吗
350人看过
-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应该受到惩罚?
366人看过
-
开发商拒绝交房我能要求延期赔偿吗
250人看过
-
开发商延迟交房,开发商晚交房能判不赔偿吗?
373人看过
-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要求开发商违约赔偿
394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延期交房开发商要退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开发商拒绝交房我能要求延期赔偿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2004年6月20日,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交付条件为开发商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方能交付使用。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在合同附件中还约定每户设IC卡水表和IC卡燃气表。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但在合
-
房屋延期开发商赔偿房屋延期开发商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4《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中也有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
开发商一房多卖一方付全款适用惩罚性赔偿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9对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行为适用于惩罚性赔偿,一房多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买家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损害赔偿,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已付房款的一倍,如果买家付了全款,则按全款计算损害赔偿。
-
房子交房完毕开发商全额延期还要赔偿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7开发商延期交房要赔偿。如果合同对逾期交房的赔偿数额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