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了要满足《民法典》外,另一个也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车位本身的年限,所租车位一定要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吻合。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表明,该车位只剩下15年的使用期限了,而你签订的合同中却拟定了20年,这显然便是并不合适的,实则为无效。那么你们应该重新拟定适合的合同。
一、物业对地上车位买卖吗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占用人防车位以及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车位,不能出售,其余车位在保障业主使用的前提下物业可以出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不能用于买卖的车位
(一)地下人防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首先这个是属于归国家所有,所以说这个也是不属于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我们知道地下人防车位工程,这个一定要按照规定来修建的,可以说这个也是在非战时期可用于停放车辆。那么这个时候小区业主对这个有使用权,但是要知道这个也是需要缴纳管理费用才行。
(二)按公建分摊的地下车位
比如说像楼盘在售楼的时候就已经将这个地下车位是按照了公建面积分摊给了每一位业主,如果这个要从法律上来说,该地下车场所有车位可以说它的共有权也是归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或物业也是没有权力再将这个车位再卖给某一个人。车位的所有权转让协议这个一定还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才会有法律效益。
(三)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还有就是占用业主共有的活动场所、道路、绿化场地如果用这个来修建的车位,不管是由开发商还是由物业来修建的,可以说该车位所属权都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如果是在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那么也是要经过了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将车位出售,所产生的收益这个也是归小区业主和修建者共有。
因此,物业将车位出售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业主没地方停车,如果将这个收益占为己有的做法可以说也是不对的,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和督促物业公司来进行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可以上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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