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时,需签订变更协议,内容不能涉及学校法人财产,不能损害师生权益,也不能影响到学校发展。举办者变更时,可依法享有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来约定变更所带来的收益。若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应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否则将被责令变更。若举办者为法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符合举办民办学校条件,且变更时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审批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
如果民办学校举办者发生变化,必须签订变更协议。不过,这个协议不能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能影响到学校的发展,更不能损害师生的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话,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来约定变更所带来的收益。”“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
民 办 学 校 举 办 者 变 更 审 批 流 程 及 要 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流程及要求如下:
1. 举办者应当在变更前三十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拟任举办者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2.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民办学校变更审批证书》。
3. 不批准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民办学校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5. 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学校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变更手续。如果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则向申请人颁发《民办学校变更审批证书》;如果不批准变更,则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学校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拟任举办者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颁发《民办学校变更审批证书》。如果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则向申请人颁发证书;如果不批准变更,则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审批机关应当对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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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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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0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变更,但要必须符合一定的变更程序才可以。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擅自变更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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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怎么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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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举办民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民办学校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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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界定民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5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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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5民办学校是指非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征: 1. 举办人非国家机构; 2. 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 面向社会招生,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非仅面向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学生或学员。 从实际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包括公民个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