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8:00:28 468 人看过

一、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二)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2、履行的标的。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合同实际履行视为合同有效指的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实际履行对合同生效是有影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了合同后,另一方接受的,合同就会成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二)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四)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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