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
乙级:(一)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丙级:(一)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人;(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该事项。
条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
申请人自行填写,提交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十五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
原件1份,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报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彩色扫描件1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工商部门、编委办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4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彩色扫描件1份
申请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
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彩色扫描件1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职称评审单位、学校、公安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
业绩总结?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总结(原件1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1份);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总结(原件1份)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1份)。申请资质延续或升级的需提交近两年内业绩总结(原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1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人事部门、申请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
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质检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
技术设备清单?
原件1份(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成PDF,并刻录成光盘)
申请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八)技术设备清单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郑绪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87090-->
5-->
1
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郑绪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87090-->
5-->
1
按申报类别依法全面审查,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具体意见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公示公告)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93-->
6
肖才忠、高玉平、王红梅、杜国模、厅办、政务中心、信息中心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资质单位领取资质证书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93-->
18
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是否同意的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伟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35-->
2
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是否同意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许若男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6987087-->
15-->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资质证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许若男
-->
1
资质证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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