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4:30:45 323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二)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一、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根据有关资料按购买单位或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二)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按经济业务各项类别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为了落实责任,便于款项的催收,在供货单位或经济事项后加注经办人。

(三)应付及预收款项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材料商品采购以及劳务等经济业务,是在产品交货、工程完工验收、劳务提供之前,预先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项,该款项按供应单位或客户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四)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该款项应按事项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二、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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