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7:02:16 244 人看过

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应视征收的土地性质决定。如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由国务院审批。除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租赁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哪一级政府才有权征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级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主体,区级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政府非法征收农民土地应当怎么解决?
    一、政府非法征收农民土地应当怎么解决?政府非法征收农民土地应当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房产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但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
    2024-01-12
    32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是哪一个
    土地征收是政府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征地办,可能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5-03
    91人看过
  • 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是什么
    省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包括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在35公顷以下的和其他耕地面积在70公顷以下的,包括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在70公顷以下的和其他耕地面积在70公顷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具体管辖范围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实施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批进行,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三)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程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023-05-08
    344人看过
  • 政府吓唬农民征收土地违法吗
    政府吓唬农民征收土地违法,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一、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补偿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
    2023-03-17
    12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审批要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流程大致为:1、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3、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4、被征收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5、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后,批准征地并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协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023-07-01
    380人看过
  •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2024-01-18
    262人看过
  •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权
    (一)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度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道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回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村组织征地权限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023-07-02
    146人看过
  • 土地审批权“下放”省级政府
    国土部对城建用地审批作出重大调整,中央部门淡化审批权力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此前方式不仅审批时间长、程序繁、耽误事,而且使中央部门陷于审批事务,疏于调控和监管,省级政府却无责少权,两者都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的问题。新政策实施后,省级政府由过去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中央部门则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连同对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建议省级政府予以同意。省级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
    2023-06-05
    44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哪里批准
    一、农村土地征收需要哪里批准农村土地征收需要国务院批准。如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由国务院审批。除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多久能拿到征地补偿费用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拿到。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2023-05-09
    52人看过
  •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能强制征收吗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二是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一、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要怎么办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诉讼的基本流程:(一)起诉就是提起诉讼,俗称“打官司”。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处理的,你必须先起
    2023-03-17
    93人看过
  • 高速拆迁应该由哪一级政府批准
    1、哪一级政府应该批准高速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建设控制区划定)》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建设控制区,并予以公告。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侧起,不小于下列界限:1,国道20m,省道15m,县道10m,乡道5m;2,高速公路30m;3,立交桥和特大桥50m,高速公路征地的一般程序(一)征地的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征地实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
    2023-05-31
    459人看过
  • 区一级人民政府征地主体有哪些?
    区一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区一级政府是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
    2024-04-30
    200人看过
  • 政府能不能强征村民土地
    农村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023-03-27
    193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批复是一般是哪个政府发布
    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根据征收土地面积决定,最低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最高为国务院,除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任何政府无权审批征收农村土地。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
    2023-06-23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使用土地的,应由哪级人民政府审批是否是违法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7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需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批。本案的刘某虽然具有自留地的使用权,经过村委会同意,但是使用自留地建房,仍应经乡人民政
    • 地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要经过上级国土资源局审批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需要经过上级国土资源及审批。 2、土地征收是政府的权限,但由国土资源局具体操作,下级国土局在操作过程中,当然要先报至其上级国土局,并由该上级国土局报至其同级政府。 3、有土地征收权的只有县政府和市政府,最终的审批权属于省级政府和国务院。
    • 农民不同意征收农民土地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村土地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31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地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 依据土地法征用农村耕地取土应由哪个部门审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
      依据《土地法》征用农村耕地取土应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土地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